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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徽商银行黄山分行信贷资金改变用途 被银监分局罚20万   和讯网消息 7月21日,黄山银监分局公布对徽商银行黄山分行的行政处罚决定,徽商银行黄山分行主要负责人为王德发,该行存在信贷资金改变用途的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黄山银监分局决定,对徽商银行黄山分行罚款20万元人民币。 千龙网北京11月1日讯 中国银保监会网站1日公布了安徽银监局对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黄山路支行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皖银监罚决字〔2018〕15号)。 决定书显示,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黄山路支行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为戴赟赟,该支行存在违规吸收存款的违法违规事实。 安徽银监局依据《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完善商业银行存款偏离度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项、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对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黄山路支行罚款25万元。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为2018年10月19日。

    生活网 2021-01-01 20:41
  • 徽商银行黄山分行信贷资金改变用途 被银监分局罚20万   和讯网消息 7月21日,黄山银监分局公布对徽商银行黄山分行的行政处罚决定,徽商银行黄山分行主要负责人为王德发,该行存在信贷资金改变用途的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黄山银监分局决定,对徽商银行黄山分行罚款20万元人民币。 千龙网北京11月1日讯 中国银保监会网站1日公布了安徽银监局对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黄山路支行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皖银监罚决字〔2018〕15号)。 决定书显示,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黄山路支行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为戴赟赟,该支行存在违规吸收存款的违法违规事实。 安徽银监局依据《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完善商业银行存款偏离度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项、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对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黄山路支行罚款25万元。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为2018年10月19日。

    生活网 2021-01-01 20:41
  • 徽商银行黄山分行信贷资金改变用途 被银监分局罚20万   和讯网消息 7月21日,黄山银监分局公布对徽商银行黄山分行的行政处罚决定,徽商银行黄山分行主要负责人为王德发,该行存在信贷资金改变用途的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黄山银监分局决定,对徽商银行黄山分行罚款20万元人民币。 千龙网北京11月1日讯 中国银保监会网站1日公布了安徽银监局对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黄山路支行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皖银监罚决字〔2018〕15号)。 决定书显示,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黄山路支行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为戴赟赟,该支行存在违规吸收存款的违法违规事实。 安徽银监局依据《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完善商业银行存款偏离度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项、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对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黄山路支行罚款25万元。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为2018年10月19日。

    生活网 2021-01-01 20:41
  • 徽商银行黄山分行信贷资金改变用途 被银监分局罚20万   和讯网消息 7月21日,黄山银监分局公布对徽商银行黄山分行的行政处罚决定,徽商银行黄山分行主要负责人为王德发,该行存在信贷资金改变用途的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黄山银监分局决定,对徽商银行黄山分行罚款20万元人民币。 千龙网北京11月1日讯 中国银保监会网站1日公布了安徽银监局对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黄山路支行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皖银监罚决字〔2018〕15号)。 决定书显示,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黄山路支行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为戴赟赟,该支行存在违规吸收存款的违法违规事实。 安徽银监局依据《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完善商业银行存款偏离度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项、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对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黄山路支行罚款25万元。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为2018年10月19日。

    生活网 2021-01-01 20:41
  • 不声不响,合院变合大,黄院还是黄院!

    生活网 2020-12-22 23:55
  • 原创 吴永泉 新安眼 。 最近,江苏女子于鑫慧,是网上被争论得最激烈的人物,骂她的说她是渣女、假英雄,骗子。挺她的人,感谢她的说她在武汉最困难时跨省逆行,冲上去抗疫50天,是真英雄。 舆论喧嚣,多数人看个热闹。这段时间活得最艰难的,肯定是于鑫慧。 武汉疫情最紧张、最艰难时,面对当时无法准确预测、传播极快又无特效药且缺乏防护设施的武汉疫情,绝大多数人是恐惧与害怕的。我们不能在几个月后,风平浪静了,就忘记了当初的惊慌与无助。 今年2月19日,抗疫最关键时,江苏如皋姑娘于鑫慧一路逆行,花了40多个小时,辗转艰难的到达武汉。直到疫情结束,她在武汉坚守50余天,帮患者量体温,采集咽拭子,陪患者聊天等,干的是一份“护士”工作,每个患者出院时,她还颁发一个自制奖状,庆祝患者新生。 幸运的是,武汉疫情恢复平稳后,她也活着回家了,也获得了很多荣誉。在这期间,她还公开表达了想找个兵哥哥做丈夫的愿望,也有了爱情。 最近,该兵哥哥前女友在网上爆料,称于鑫慧其实是个渣女,抢了她男友,隐瞒了已婚、有孩子事实,甚至没护士资格证,学历存疑,于鑫慧还有债务没还清被列为失信人员等,总之她不是真英雄,欺骗了舆论。 消息上网后,很多人开启一轮轮的嘲讽、羞辱、谩骂,刻薄犀利的言辞,从个人自媒体、微博、抖音等各个方面向于鑫慧袭来。同时,也有很多人支持于鑫慧。 这时候,曾大肆表扬于鑫慧“最美逆行” 爱情美好 的媒体沉默了,有的悄悄删掉之前报道。面对突如其来的批评,于鑫慧曾发出反驳的声音,称对方是泼脏水,事实不是这样,可 媒体最多是电话问问,没找各方当事人、当事人单位,客观的还原真相。这些媒体,此前在报道于鑫慧的征婚、爱情过程时,也没扎实采访,如果走访了于鑫慧及邻居、同事和单位,主动了解到她有过一段婚姻,有一个幼儿,报道肯定会扎实。 其实,即使从单方面曝光看,于鑫慧现男友与原女友是恋爱关系,男子选择了于鑫慧,于鑫慧喜欢该男子,都是个人事务,和抗疫无直接关系。于鑫慧债务是个人问题,和她是不是抗疫英雄没关系。于鑫慧有过婚姻有过孩子,之前确实没报道过,问题是这和抗疫也无关,甚至和她重新找一份爱情也无关。 同样,在于鑫慧最困难的时候,她的家乡南通市卫健部门对媒体称:“她不是医疗工作者,也不是医疗卫生系统的。她不是公立医院的,也不是民营医院的。她也没有护士资格证。” 之前于鑫慧被媒体表扬的时候,这个主管机构怎么不站出来说这些事实,于鑫慧被官方表彰的时候,怎么不站出来说这些?舆论疯狂谩骂的时候才说这些,真实目的是什么呢? 于鑫慧有护士专业训练,工作和医疗单位密切相关,就算她不是正规的护士,可她在最危险的时候,用自己的勇气、专业知识、健康乃至生命去和疫情抗争,这还不够?退一步说,南通市卫健委在回应中说出她的身份问题,就不能感谢她在疫情中的付出? 我想说的是,在武汉疫情最艰难时,一个女子,独自跨省逆行几十个小时,冲到武汉去当志愿者,她就是英雄! 能持续50多天从事事实上的护士工作,每天和危险相伴,她就是英雄。要知道,那段时间,我们连有新冠患者 的医院也是不敢靠近的,人防人到了最极端的程度。 正如有武汉人评论的:她为武汉拼过命,就凭这一点,我就挺她! 志愿者不需要职业身份,抗疫时期,当志愿者的多了去,何况于鑫慧在武汉干的就是志愿者+护士的活啊。那些骂她的网民,自媒体写手,要求她是完人的人,自己为疫情做过什么呢,自己是完美无缺的吗? 欣慰的是,在于鑫慧陷入巨大的批评声浪,在南通卫健委轻描淡写的否定了于鑫慧时,她的单位——如东县洋口镇中心卫生院,10月18日公开表态了,基本就是:于鑫慧功劳很大,行为可嘉,个人债务不足批评,婚恋属于个人事务。这个回应有原则又不失人情味。 回应截图: 我要说,很多人包括舆论有个非常糟糕的毛病,就是对他人很苛刻,总希望英雄是完人,道德是完美的,工作是不要命的,经济上是甘于贫穷不要钱的,生活上是没抽烟喝酒打牌等爱好的,家庭是幸福美满的。好像只有这样的人当得起荣誉与表彰。 比如好多人说于鑫慧当志愿者是有报酬的,好像这就不算英雄。抗疫期间,需要志愿者照顾患者时,说这种话的自己报名了吗,给这份报酬你愿意要吗? 对于抗疫英雄或先进人物,国家很维护他们权益,为他们排忧解难,怎么一些网民就非得要英雄贴命还要贴钱的去奉献、牺牲?这种心态,无法理解。 这个世上几乎没有十全十美的人。婚姻不幸福或凑合过的,不善理财有些债务的,平时工作可能比较懒散不守纪律的,喜欢喝酒抽烟吹牛甚至小赌怡情的,他、她,就是大多数的你我,也是我们身边一个个真实的人。 如果发生了灾难,有了危险,我们身边却有这样的普通人,不要命的冲上去,奉献、牺牲。当他们被称为英雄的时候,他仍是平凡的有些不足的,但这不妨碍他做了英雄的行为。或者,他们健康归来了,又回到生活中,一些个人缺点和不足仍然有,这也不妨碍我们对他英雄行为的敬重。 于鑫慧,就是我们身边的人,点赞她的自我奉献勇于抗疫,尊重她个人在过往婚姻、现在爱情上的选择,对她的未来给一分期待与祝福,就够了。即使她有些个人行为上的不足,也应包容、宽容,动辄挥舞道德大棒去苛责、否定,毫无意义。 这种标题的文章,价值何在? 此外,于鑫慧被羞辱谩骂的时候,正规媒体比较克制严谨,无数自媒体却以 “那个为武汉拼过命的姑娘,原来是个“渣女郎”” 等类似标题批评炒作,凭网络单方面爆料就能炮制几千字否定一个抗疫者,用所谓“典型反转” 模式 吸引眼球,换取 10万+ 阅读量 ,没有一丝丝对真相的敬畏? 疫情以来,还有人动不动就批评钟南山、李兰娟、张文宏等,就因为一些捕风捉影或只言片语的信息,阴阳怪气的否定他们,各种无根据的猜测、质疑,好像忘记了疫情初期的各种慌张与对这些国家级专业人才的极大膜拜。 还有方方,一个老人、作家,以知识分子的责任和市民的冷静旁观角度,写了武汉疫情期间的动态,也被各种诽谤、污蔑、泼脏水,一个谣言被澄清又来一个,非要致其于死地不可,这些人的言论,让人心寒与害怕。 我们,应该有尊重事实、尊重知识、尊重专业的基本素质,否则,网络评论越自由,衍生的网络暴力与伤害也越大。

    生活网 2020-10-18 19:06
  • 尊敬的孙勇市长: 您好! 我是一名土生土长的屯溪人,在外地学习工作已经快三十年了。今年入汛以来,皖南地区发生长时间流域洪灾,一直牵动我们外地游子的心。特别是7月7日上午,屯溪老大桥(镇海桥)被洪水冲毁,现场视频触目惊心,损失惨重,教训深刻。 老大桥(镇海桥)牵动着屯溪几代人的记忆,对屯溪人而言,她不光是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不光是凝聚古代高超桥梁建造工艺、有484年悠久历史的雄伟古拱桥,不光是查锡恒笔下“渔歌远近从风递,帆影高低带月收”的背景,不光是历代徽商沿这里走出新安江、走向世界的见证,她更是屯溪人的平民桥、百姓桥,建成以来,桥上骡马走过、独轮车走过、汽车走过、粪车也走过,她像一位德高望重的老人守护着这座城市,包容这座城市的一切。她曾是樵夫农妇的卖场集市,是莘莘学子的匆匆那年,多少情窦初开的少年在桥头第一次喊住了心爱女孩的脚步。但是7月7日上午9时45分许,她就这么倒下了,朋友都说老大桥有情有义,等人都撤到安全地带才倒下,所有屯溪人的心都碎了。 事件发生后,社会上各种传闻也不停发酵,我的心情也从惋惜、心痛到不解、愤怒,几点请求不吐不快: 一是及时公布灾情损失,迅速回应社会关切。事件已经发生整整两天了,黄山市政府相关部门还未对社会公众正式通报大桥受损情况,甚至封锁现场禁止市民拍摄,我们所了解的情况多是亲友间的网络交流渠道,黄山市政府官方网站甚至还没有相关信息。建议黄山市政府应成立专班跟踪应对此次舆情,及时公布相关信息回应社会关切。 二是认真查明事件原因,深刻汲取教训,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建议由市委、市政府成立事件调查组,必要时可请全国全省权威专家参与,洪灾过后对此次事件原因进行全面、公开、公正、专业的调查,切实查明原因。皖南地区人文底蕴深厚,文物众多,古桥、古建筑是徽文化的瑰宝,同时皖南地区水灾、雪灾等自然灾害频发,应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加强人防、物防、技防力度,防止悲剧再次发生。 三是根据调查结果,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如若完全是天灾原因则罢,如若有管理原因,则应该严格依纪依法,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屯溪老百姓可以认为老大桥永远不会垮,那是一种信仰,就跟巴黎老百姓认为圣母院永远不会失火一样。但是桥梁的养护管理单位是否切实履行了日常养护和文物管理的责任呢?如公众反映以前屯溪发生比今年还大得多的洪水,老大桥安然无恙,这次为什么抗不过?汛期前为什么不及时维修加固?2018年申报的600万专项维修为什么迟迟不实施?河道河床是否依法履行了保护维护措施,河长制是否责任落到实处?这中间有没有失职渎职,有没有懒政怠政?这些必须给公众一个交代。 四是亡羊补牢,及时启动恢复重建计划。从现场视频来看,我们这代人的老大桥已经彻底没了,新建的也只能是后来人的老大桥。但是,高水平恢复重建老大桥,修旧如旧并保持原有功能和风貌,想必是全体屯溪人、黄山人的共同心愿。建议聘请全国甚至全球最专业最优秀的设计团队,研究制定恢复重建方案,并邀请全国桥梁专家、文物保护专家等提供专业咨询,广泛征求公众意见建议,确保老大桥能重现在世人眼前。 尊敬的孙勇市长,屯溪人是淳朴的,也是恩怨分明的。屯溪人记仇,7月7日之后屯溪人一定会说,老大桥是在某某书记、某某市长手里垮的。但是屯溪人也是感恩的,当一座新的雄壮的老大桥再次矗立在横江上时,屯溪人以后会说,这座老大桥是在孙勇市长手上修的,真漂亮!! 一位外地屯溪人 2020.7.9

    生活网 2020-07-09 20:58
  • 你怎么看

    生活网 2020-07-07 21:46
  • 现在腾讯跟法院摆的这个乌龙,真掉价。我都搞不清,这法院难道连调查都不用调查,就可以直接下冻结令吗?要是都可以这样,干死企业又多了一招。

    生活网 2020-07-02 23:32
  • 燕梳楼,继续追问苟晶事件。 今天文章有些长,可以先点“在看”,再慢慢接近真相。 苟晶两次高考被冒名顶替的经过,燕梳楼已在昨天的长文《苟晶:两次高考被人顶替后,我选择了皈依佛门》,作了详细的介绍。 但这背后的疑点太多了,多的让人怀疑人生。 我们已经确切的知道,苟晶的第一次高考,是被当年的班主任邱印林安排女儿冒名顶替了。 那么第二次呢,又是被谁顶替了? 谁是这背后的操盘手,谁又是这背后的既得利益者? 我们今天继续扒一扒,这背后隐藏的真相。 更加触目惊心,丧尽天良! 01. 比起陈春秀,苟晶无疑更惨更可怜。 如果高考被人冒名顶替一次还不够,那就再来一次。 苟晶就是这样一个倒霉蛋,第一次高考被人顶替了,第二次高考又被人顶替了。 然后万念俱灰,被发配到省外的一所“野鸡”中专。 如果不是陈春秀事件揭开了孔孟之乡教育溃烂的盖子,或许她永远都不会有寻找真相的勇气。 为了让大家更好的了解事情经过,我再帮大家梳理一下时间线: 1997年,苟晶第一次高考失败 1998年,苟晶第二次高考失败 1998年,苟晶进入外省一所野鸡中专 1999年,苟晶进入温州一工厂打工 2000年,苟晶到杭州,先后做过销售、服务员 2002年,苟晶父亲意外看到了另一个苟晶的教师档案 2003年,苟晶收到当年班主任的“道歉信” 2003年,苟晶报名阿里巴巴所有岗位,均告失败 2005年,苟晶同学发现了同事苟晶非苟晶,而是班主任的女儿 2015年,苟晶皈依佛门,相信轮回与命运 2018年,苟晶父亲病逝,生前最后一刻知道真相 2019年,苟晶的女儿进入北京上大学 2020年6月20日,山东聊城的陈春秀被冒名顶替事件全网轰动 2020年6月22日,苟晶在微博开始实名举报两次高考被冒名顶替事件 2020年6月23日,苟晶当年的班主任带着1万元找到苟晶母亲“道歉” 2020年6月24日,苟晶老家济宁表示高度重视,成立了联合调查组 2020年6月24日,苟晶及家人和亲戚分别接到要求删文和一些威胁电话 2020年6月24日,苟晶班主任带着数名大汉“跨省”堵门,准备当面“道歉” 2020年6月27日,目前没有官媒报道及更高一级机构介入 我们无法想象,一个品学兼优,满怀希望的尖子生,被高考两次踩在脚下该是多么绝望和崩溃。 23年的时间里,苟晶尝尽了人间艰辛,即使隐约知道“那本该是属于自己的大学”,最后还是觉得“无力回天”,在遍体鳞伤中屈服命运皈依佛门。 对过去,她选择了放下。 但她真的放下了吗? 23年的时间里,她拼命的努力,并把女儿送进了北京的大学,不就是为了证明自己吗? 23年的时间里,她自绝于同学圈,选择背井离乡远嫁他乡,不就是为了逃避曾经的耻辱吗? 她不是放下,她只是和自己和解了。 但这并不代表原谅。 02. 可恨之人,必有可恨之处。 我们看看邱老师在事情败露后的三次道歉,就知道这种人根本不值得原谅,更配不上苟晶的善良。 第一次道歉是在2003年。初为人母的苟晶收到了三妹转来的当年班主任的道歉信,大意是说: 我的女儿没你这么聪明,很不争气,我作为一个父亲非常不容易,所以只好委屈你了。我这样做虽然有违师德,但请你原谅我。 我是没道德,但你得原谅我! 这TM是道歉吗?如此明火执仗,明明是张“臭不要脸说明书”啊。 但为什么邱老师要主动向自己的学生“自首”呢? 难道他良心未泯备受煎熬? 根本不是。而是因为2002年时候,另一个苟晶,也就是邱老师女儿的调任报告错寄到了苟晶所在乡政府,被人发现了,还通知了苟晶的父亲。 为了息事宁人,让自己的女儿后顾无忧,他不得不亲自出马,放下姿态“请求原谅”,以求“一劳永逸”。 当然,如果你认为仅仅就是一个“道歉”,那就太小看这个邱老师了。 这封信完全可以直接寄给苟晶本人,为什么非要让苟晶的三妹转交呢? 因为这一年,苟晶三妹的班主任也是他,而且正面临着高考! 这也就不难理解,为什么当初读完这封信,苟晶为什么会仰天长叹,觉得“无力回天”了。 表面看是道歉,实际上是威胁啊。 作为一个农村家庭,如何是这样一个老奸巨滑心黑手辣的人的对手? 再看第二次道歉。 当苟晶实名举报不到24小时,消息灵通的邱老师就出现在了苟晶的老家门口。 苟晶的父亲已经去世,家里只有苟晶妈妈一人在家。 邱老师带着老伴和女婿,提着几斤桃子和一万块钱,想来“和解”,并关心的询问: “你家孙女是不是马上也要高考啦”。 看到没有,17年前威胁苟晶妹妹,现在又开始威胁苟晶侄女了。 我不明白,一个高中教师,究竟能有多大势力? 被苟晶妈妈直接拒绝后的第二天,让苟晶万万没想到的事情发生了! 这位满头白发、年近80的老班主任,竟然直接带着几个彪形大汉,出现在了她所在公司的大门口。 这是要“跨省威胁”么? 所以苟晶不得不在采访中解释,并不好意思地表达不安: 老师你不要怪我,我理解你作为一名父亲的不容易,我现在不要道歉,不要赔偿,只想要一个真相,也为死不瞑目的父亲要一个真相。 你看,如果不是网络这么发达,差一点邱老师的目的又达到了。 文攻不如武攻,武攻不如心攻啊。 那么,这个邱老师到底是谁? 我们查到了他的资料: 邱印林,1943年生人,曾任山东省济宁市实验中学语文学科组长,多次荣获城区十佳班主任、优秀教师奖,1998年获得济宁市五—劳动奖章。 呵呵,优秀教师,十佳班主任,劳动模范。真够优秀啊,直接把班里最优秀的学生送进了地狱! 这得是多深的染缸,才能黑化成这样? 03. 关于第一次高考,目前已经可以实锤。 正是教了她三年语文的班主任邱老师,在背后一手操纵了她的人生。 为什么偏偏选择了她下手呢?无非有三个原因,是女孩,成绩好,家里穷。 所以在邱老师的眼里,这样的孩子是翻不出浪花的,稍加威逼利诱即可,我不知道到底是什么样的环境,才能让一个人类灵魂的工程师灵魂变的如此丑陋。 其实更多的疑问在第二次高考。 或许背后,是一个更大的黑幕,更重量级的人物。 我们知道,在90年代,高三复读是一件很普遍的事情。这并没有什么特别之处。 问题是,苟晶在第一年已经考上了北京矿大,学籍档案已经被调走,如何参加的复读? 也就是说,苟晶事实上已经是一名矿大学生了,她不可能再参加高考并重新取得任何一所大学的入学资格。 但诡异的是,学校竟然重新安排苟晶复读。 要知道,这可是当年任城最好的高中啊(现在退居其次),而且苟晶当年就在尖子班排名前10左右,复读一年会是什么结果? 在第二年的高考前模拟考试中,苟晶果然从几万人中脱颖而出,拿到了全区第4名的好成绩。 按这样的实力,她完全具备了冲刺清北的实力,最不济也能进个985的名校。 但残酷的是,她再一次名落孙山。 连班里成绩最差的同学,也考上了大专。而她,竟然连大专的分数线都没达到。 虽然人类的悲苦无法相通,但我们还是可以想象她当时的绝望。 关键时候,父亲站了出来。鼓励她继续读书: 在农村,读书才有活路。 于是,无奈的她填了本省三所学校的志愿。 更诡异的一幕来了。她没有接到任何一所填报志愿的学校来信,却接到了省外一所从没听说过名字的中专学校录取通知。 中专就中专吧。她认了。但当她到学校报到时,才发现所谓的中专学校,就是个刚开建的野鸡学校,除了两幢房子,连个大门都没有。 不到一年,学校就开始安排企业进校招工了。就这样,苟晶又被命运安排到了温州一家工厂。 和同学们分手前,她才知道一个班里只有2个外地人,其余全是山东的。 看到这里,大家看出点什么了吗? 为什么第二次高考又被顶替?为什么收到不填报志愿的学校通知书?为什么会被发配到一个三无的野鸡学校? 因为,她的复读之路,本身就是一个局! 事实上,另一个苟晶已经在北京矿大顺利入学,而真实的苟晶还在原来的高中埋头苦读。她不可能知道的是,她读的再好,即使考到全市第一,也没用! 因为,她所有的复读流程都是假的,是个模拟盘! 她不可能参加有效的高考,也不可能再有真实的高考成绩,更不可能有任何一所大学给她发来录取通知书! 否则,假的苟晶就会暴露,所有的一切就会被揭穿! 当年的准考证都是人工手填的,背后能做的手脚太多了!要么她的分数给了别人,要么就直接扔进了垃圾桶! 所以她不仅白读了一年,而且还参加了一个假高考! 比这更可怕是,不仅不可能被大学录取,她的信息还被卖给了一个不要学籍的野鸡学校! 而这一切的操盘人,正是她的班主任,全市十佳的班主任, 邱印林! 04. 写到这里,我已经怒不可遏! 我们知道人性自私,每一个父亲都想给自己的子女最好的人生。但怎么可以用害人的方式去利已,牺牲别人的一生来成全自己的一已私欲? 为了让自己的女儿能上大学,不惜离典叛祖,连姓都不要了,从此让孩子用着另一个完全不相关的名字,上着一个完全不属于自己的大学,礼义廉耻哪去了? 而已经超过18岁,成人的女儿,又是如何答应自己父母如此荒诞安排的?良心痛不痛? 要知道,供养一个贫困的农村孩子上学,要承担多大的压力! 就这样眼睁睁的看着她,发愤苦读又一年,最终还是一场空。即使考出全区第四的成绩,也不过是一张废纸,是多么残忍! 事后又转手卖给黑学校,再赚上一笔,这背后该有多腐败? 正如苟晶质疑的那样,这一切,仅仅靠邱老师一个人,能打通所有关节,篡改学籍和户籍吗? 学校有没有责任?当地教育管理部门,户籍管理部门是否参与其中? 这背后有没有一条成熟的产业链,又输送了多少利益,荼毒了多少家庭? 这才是苟晶要站出来,坚持实名举报的原因。 她不是没有放下,而是想挽救更多的孩子。 她比任何人都清楚,虽然自己凭借着自己的努力,终于从命运的泥淖里爬了出来,不是上天眷顾,而是她比别人更努力。 但她原本可以更好,可以有一个完全不一样的人生! 她的两届同班同学中,只有一个上了大专,其它人全部上了大学。20年过去,几乎都是各行各业的骨干和精英。 随便举几个例子: 程德强,中国矿大学院的副院长 孙福勋,蓬莱市财政局局长 朱德举,河南大学教授 廉立芳,山东交通大学教授 冯翠典,浙江外国语学院副教授 她完全配得上这样的身份和荣誉,也可能会成长为某一领域的专家,但这一切,都在23年前被一个叫邱印林的老师给毁了! 而顶替她的假苟晶,至今也不过是个学校的后勤老师而已! 巧合的是,邱老师的儿子,也在前几年因病去世。 善恶终有报,天道有轮回。 强占不属于自己的东西,总有一天要加倍还回去的! 05. 事已至此,希望山东能多问几个为什么。 前几年因为一盘青岛大虾,让花了巨额广告费打造的“好客山东”形象一夜坍塌。 现在,陈春秀、苟晶们又再一次砸了矗立几千年的山东孔孟之乡的招牌。好在能通过自查发现242个冒名顶替者,说明山东高层已经不再讳疾忌医。 不要去怪那个“挑刺”的客人,也不要去怪苟晶们“破坏”了济宁形象。真正的形象不是在央视打广告能够换来的,而是通过老百姓的口碑口口相传的。 内乡县衙有句著名的对联: 得一官不荣,失一官不辱,勿道一官无用,地方全靠一官; 穿百姓之衣,吃百姓之饭,莫以百姓可欺,自己也是百姓。 说到底,我们都是老百姓。不要觉得自己高人一等,就开始压榨更低层的食物链。长此以往,总有一天,你也将是这种恶循环的受害者! 之所以有这么多人站在陈春秀苟晶这一边,是因为教育是一个社会最后的公平。如果教育公平都做不到,遑论其它公平,老百姓还有什么希望? 更何况,现在不站出来,难道还要等到十几天后的高考过后,又一批农村女娃被无情收割? 是时候,对20年前就滋生的系统性教育腐败动刀子了! 如果不能彻查背后的利益链,把相关产业连根拨起,就会有更多的苟晶人生被篡写,而且是肆儿忌惮的那种,一次不够,再来一次! 再不刮骨疗毒,恐怕就真的回天无力了! 这才是改变形象、重塑山东的正途。

    晨曦 2020-06-27 22:33
  • 缪可馨,常州金坛一个五年级的小女孩,平时活泼开朗,俏皮可爱,成绩优异,家中墙上贴满了奖状。前不久的期中考试,小可馨的语文考了全班第一。 她还很有趣,会在作文本封面上画小人儿,和"作业"手牵手,说自己"沉迷于学习and作业",既卡哇伊,又元气满满。 这么一个品学兼优有趣有爱的孩子,因为作文被老师批评缺乏"正能量",或许课堂上还发生了其他事,总之,小可馨受不了了,在课后痛苦地冲出教室,爬上栏杆。跳之前,她还犹豫了一下。那短短的一瞬间,她想到了什么?她又在留恋什么? 15秒之后,她没有抓住栏杆,掉了下去。 妈妈新买的公主裙,像蝴蝶翅膀一样,在空中无力地张开。 从四楼到重重坠地,不过两三秒。小可馨短短的一生,以及她对这个世界的美好期盼,都随着那声闷响,化为虚无。 一朵红色的花,在新裙子下越开越大。 一个可爱的小灵魂,化蝶飞走了。 这是2020年6月4日下午3点14分,发生在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河滨小学的事,距今已有9天。 恕我愚钝,今天才看到这个事。 这个世界上,每一天每一秒都在发生悲剧,作为一个不再单纯的成年人,我可以漠视很多苦难,但惟独对孩子的不幸,依然会揪心痛苦。 我找到了缪可馨妈妈刚开的微博,名字就叫"缪可馨世界第一可爱",签名是:永远当一个小朋友,世界第一可爱。 嗯,缪可馨,你这个小傻瓜呀,你做到了,你永远是一个小朋友了。那些没走完的路,没找回来的公义,只能由我们大人来做了。 微博上的文字和截图,琐碎而凌乱,没有什么排版。一个失去女儿的妈妈,笨拙地翻出各种聊天记录,然后截屏,试图告诉大家,她的女儿身心健康,活泼有趣,成绩优异…… 我看了很久,理出了一些头绪,再比照官方发布的消息,事件的轮廓终于成型。 悲剧的直接导火索,应该是那篇作文。写得很差吗?大家可以看看。 我勉强也能算一个资深文字工作者,曾修改过很多知名记者的文章,对于文章的好坏,自认为有点发言权。小可馨这篇作文,我觉得写得非常棒,在同龄人中出类拔萃。字也很好,工整又不失童稚,看起来很舒服。我在五年级时,肯定写不出这样的文字。 可就是这样一篇优秀作文,却被班主任语文老师改得面目全非。孩子自己的观点表达被红圈,常识性的错误反而没事,比如西游记作者不是罗贯中而是吴承恩。小可馨又重写了作文,却依然过不了关,本子中间还被撕掉了两页纸。 一个原本自信满满的小孩,被老师粗暴对待,有人还说老师让孩子跪着订正作业,又打了她一巴掌。这样的打击和羞辱,当过学生的我们,都能感同身受。 一处处刺目的红色批改,就像西游记里的妖怪,把一个想象力丰富的可爱孩子,掳进了阴森恐怖的山洞。 这个可怜的孩子,我能想象她是怎么度过那煎熬的几十分钟的。十一二岁的孩子,她就再懂事,毕竟还是一个孩子啊。 在这么巨大的羞辱的刺激下,一个成年人都不能保证自己的心理健康,何况一个孩子? "不要被表面的样子,虚情假意伪善的一面所蒙骗。在如今的社会里,有人表面看着善良,可内心却是阴暗的。他们会利用各种各样的卑鄙手段和阴谋诡计,来达到自己不可告人的目的。" 读过《大圣三打白骨精》课文,能得出这个结论,说明小可馨的观察能力很强,也颇有社会敏感性。白骨精不就是想做坏事的骗人精吗? 可是老师认为这个感悟,缺乏"正能量"!WTF,你跟一个小学生谈正能量? 让孩子们自由地想象,不要禁锢他们的思想,这就是最大的正能量! 我们这些历经世事的成年人,很多时候都搞不懂什么是正能量什么又是负能量,一个小孩子就更不知道了。 老师凶巴巴的语气和表情,是正能量吗? 对一个孩子如此的羞辱,是正能量吗? 据小可馨的家长透露,去年孩子因为感冒在课堂上表现不好,被这位班主任当众扇过孩子耳光。孩子很伤心地回到了家,告诉了妈妈。妈妈很生气,跟爸爸沟通说,希望老师以后不要当众扇孩子巴掌。 喜欢体罚的老师,孩子能怕到什么程度,我举一个自己的例子。 小学四年级时,我数学非常不好,那个精瘦精瘦的数学老师又特别喜欢打人。每次上数学课,我觉得跟世界末日没什么两样。尤其是数学老师扫视着全班学生,点名让人上黑板做题时的样子,如果换上一双绿油油的眼睛,就是一个准备吃羊的大灰狼。有一次点到我去做一道数学题,我拿着粉笔,站在黑板前,脑子一片空白,双腿控制不住地直打哆嗦。越怕越写不出来,越写不出来越怕。最后我被狠狠地踢了一脚,然后被拎在在黑板边的墙角里,站了一堂课。 那时,我觉得被全世界抛弃了,低着头不敢看任何人,每一道目光似乎都是嘲讽。 很多年后,这些细节和当时的感受,我都还能清晰记得,可见当时有多害怕。 我的恐惧,相信就是小可馨的恐惧。 孩子是家庭的全部。上学时还开开心心的,下午就听说自己孩子坠楼了,给哪个家长都受不了。 小可馨15点14分坠楼,老师却在15点42分才通知家长。但一切都晚了,这个可爱又有趣的孩子,永远离开了这个世界。 4点左右,父母赶到医院时,被告知孩子已经送到殡仪馆了,连最后一面都没见到。 然后一直录口供到10点多。回到家想看看孩子的iPad上有没有线索,发现已经被踢出群聊。 哭到晕厥,讨要公道,地方介入……一切都经常发生,就不描述了。我相信有关部门和法律,会给孩子一个公道,也会给当负责任的人一个惩罚。 但有一幕是我没想到的。 小可馨还躺在殡仪馆里,她的妈妈哭得要死要活。但同样为人父母,有的家长已经沾着小可馨的鲜血,在班级群里为老师洗地。更让人心寒的是,起码有22个家长在群里竖起了大拇指,为"袁老师没有错"点赞。 什么样的形容词也形容不出这种家长的卑劣。小可馨和你的孩子同学一场,还甜甜地叫过你们叔叔阿姨。你们不能站出来为她讨个公道,没有办法像她的父母一样勇敢,这个可以理解。不敢反对的话,沉默也可以。可是你们不是,你们选择去拍班主任的马屁,排着队踩着小可馨的尸骨,只为你家孩子不被穿小鞋。 这样的一帮人还有丝毫人性吗?你们的良心都被狗吃了?兔死尚且狐悲,你们连禽兽都不如。 有些国人,事不关己高高挂起,从不敢为自己争取权利,如果跪着可以偷生,他们宁愿一直跪着。如果可以踩着同类的尸体往上爬,他们也会毫不犹豫从背后捅刀子。他们不会想着,如果下一个轮到我,谁来帮我。总是心存侥幸,下一个怎么可能是我。和这些人同处一个国家,我深感悲哀。 那位极度冷血自私的家长在下午4点多发出倡议,家长们点赞到晚上7点多。直到7点28分,才有一个家长看不过眼,站出来说了句公道话。 应该说,缪可馨的父母很有修养,即使痛失爱女,也没有失去理智谩骂指责袁老师。除了说她打过缪可馨巴掌,再无别的过激言语。 这位袁老师平时什么样呢? 她平时对班上同学多有打骂,势利刻薄。有她教过并毕业多年的学生,在知乎上站出来说,"这么多年,终于翻车。" 还有她教过的学生实名出来指证,说袁老师"一个劲就知道问学生家长要好处,然后侮辱学生,我家穷没钱给,她就把我从中间放最后面,我没犯错平时经常侮辱我,脱裤子打屁股,倒茶叶水在我脸上"。 缪可馨家长说袁老师去年暑假办过作文培训班,但是缪可馨没去,因为已经在培训机构报了班。 袁老师还收过缪可馨家长的红包,并夸可馨"智商绝对,情商也高"。 到这里,真相似乎已经很清楚了。但它未经官方认可。 目前当地官方已经给出通告,称经过走访班级45名学生和3名老师,没有发现当天课堂有辱骂殴打学生的情况。这种调查结果,我相信也是事实。 教室里没有监控,证人们只有十岁出头,他们还要继续上学、继续面对老师。也许很多年后,等他们长大了,内心足够强大了,那天教室里到底发生了什么,也就水落石出了。 只是他们当年的同学缪可馨,生命永远定格在一个六月的午后。 没有证人,就无法指证,但小可馨的家长没有放弃。她的妈妈在朋友圈发帖,希望知情的好人能站出来,提供证言。 有勇敢的人站出来吗?希望有吧。 但是,小可馨真的是被一个老师逼死的吗?答案留给聪明的读者自己去想。 如果不从中反思我们的一些教育思想和方式,不得出哪怕一点点教训,不做出哪怕一点点改变,那么缪可馨就白死了。以后,还会有其他悲剧继续发生。 人间值不值得,就看我们怎么做。

    生活网 2020-06-16 00:22
  •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合肥市培育新动能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合肥财政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 合肥市培育新动能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经济 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落实《合肥市培育新动能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合办〔2018〕19号),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20年合肥市培育新动能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0年4月15日 2020 年合肥市培育新动能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 根据《中共合肥市委办公厅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培育新动能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合办〔2018〕19 号),为积极应对疫情影响,加大政策支持力度,规范资金管理,保障政策落实,本着统筹指导、简化程序、提高效能和公正廉明的原则,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支持先进制造业发展政策 1. 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给予小微工业企业贷款贴息补贴, 对优质小微工业企业,其上年度实际发生的流动资金贷款利息, 按银行同期基准利率给予最高50%贴息。(执行部门:市经信局, 事后奖补方式投入) 2. 支持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融资。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按同期基准利率给予其疫情期间实际发生的贷款资金50%贴息。(执行部门:市经信局,事后奖补方式投入) 3. 鼓励新引进工业项目。对新设立的独立法人企业首次投资建设项目,单个项目总投资在3000 万元以上的新引进工业项目,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额的5%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 万元补助。对工业企业向市域其它工业园区搬迁的项目,或者按城市规划要求拆迁后重建的项目,按本条款执行。对企业利用存量用地自建自用厂房的,按本条款执行。对工业企业初建期入驻标准化厂房,后期自建自用厂房的,可按本条款执行。(执行部门:市经信局, 借转补方式投入) 4. 实施“百千万”培训工程。委托第三方免费为中小微企业和经济主管部门开展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等培训服务。(执行部门:市经信局,事后奖补方式投入) 5. 推动企业技术改造。 (1)支持智能化技术改造。对普通技术改造项目,给予设备投资最高10%不超过1000 万元补助。对智能化改造项目,按照整生产线、整车间、整工厂分别给予设备投资最高12%、15%、20%不超过1000 万元补助。鼓励整工厂智能化改造示范,打造智能制造标杆企业。(执行部门:市经信局,事后奖补方式投入) (2)鼓励技改项目入统。对新列入统计库的项目,竣工后一次性奖励5 万元。县(市)区、开发区负责兑现。(执行部门:市经信局,事后奖补方式投入) (3)设立技改贷金融产品。通过政府委托运营主体与金融机构合作,向技术改造企业提供贷款支持,财政给予一定比例的风险分担及贷款贴息和担保费补贴支持。具体方案另行制定。(执行部门:市经信局,金融创新产品方式投入) (4)鼓励企业开展技术改造、品牌建设对标诊断。委托第三方机构免费对列入试点企业制订技术改造路径方案、品牌建设评价和品牌提升路径方案。(执行部门:市经信局,事后奖补方式投入) (5)推动市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建设。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免费为工业企业提供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顶层规划设计及评估。(执行部门:市经信局,事后奖补方式投入) (6) 对疫情期间通过技改新增产能的防疫防护用品重点生产企业,给予增购设备投资20%的补助。国家省市政策不重复奖补。(执行部门:市经信局,事后奖补方式投入) 6. 支持应急物资采购名录生产企业。对纳入市级应急物资采购名录的生产企业,不提高产品售价且完成合同约定量的,按政府采购合同实际额度给予5%补贴,每户企业最高20 万元。(执行部门:市经信局,事后奖补方式投入) 7. 加强生活必需品保障。疫情期间积极组织食品、农副产品(含蔬菜及畜禽养殖、屠宰、饲料加工等)、快消品等重要生活必需品行业复工生产,保障肉菜等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对稳价保供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给予最高50 万元的一次性补助。(执行部门:市经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事后奖补方式投入) 8. 鼓励企业技术创新。 (1)推进企业创新示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按照与省政策就高不重复奖补原则,给予最高500 万元一次性奖补。对新认定的省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给予最高20 万元一次性奖补。对获得国家“现场管理成熟度五星级”称号的,给予企业星级班组管理团队最高30 万元一次性奖补。(执行部门:市经信局,事后奖补方式投入) (2)鼓励工业设计与传统制造业融合发展。对当年获得红点奖、IF 设计奖、G-Mark 奖、IDEA 奖、红星奖、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金奖的企业,给予最高100 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奖设计成果落地产业化,且新增销售收入超过200 万元的工业设计企业,按获奖产品的销售收入择优给予最高20 万元一次性奖补。对工业企业设计中心自主设计的产品,当年新增销售收入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按设计产品的销售收入择优给予最高20 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购买工业设计服务且当年新增销售收入500 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按销售收入择优给予最高20 万一次性奖补。(执行部门:市经信局,事后奖补方式投入) 9. 提升工业制造水平。 (1)提升智能家电(家居)技术水平。对通过《智能家用电器通用技术要求(GB/T 28219-2018)》和《智能家电系统互联互操作评价技术指南(T/CAS 290-2017)》评价认证的智能家居系统给予最高50 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通过《智能家用电器通用技术要求(GB/T 28219-2018)》评价认证的、并已批量生产的智能家电产品,给予最高50 万元一次性奖励。同一企业的同类产品只奖补一次,单个企业补助金额不超过100 万元。上述政策与省政策不重复享受。(执行部门:市经信局,事后奖补方式投入) (2)支持工业机器人产业发展。对机器人本体生产企业,实现具有自主知识产权、6 自由度及以上、当年单个型号生产并销售10 台以上的,最高给予50 万元一次性奖励,当年累计本体销量达到100 台(含)以上的,再给予50 万元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最高奖励100 万元。对机器人集成企业当年集成应用达到200 台、500 台的分别给予50 万元、100 万元一次性奖励。(执行部门:市经信局,事后奖补方式投入) (3)支持节能环保产业发展。对2019 年以来列入工信部《环保装备制造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的工业企业,给予最高30 万元一次性奖补。对产品、装备、技术列入当年《安徽省工业领域节能环保产业“五个一百”推介目录》的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单款产品、装备、技术最高15 万元,单个企业奖补数量最多3 个。对节能环保企业引进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固定资产投资1000 万元以上的配套企业,按照配套企业固定资产实际投入资金的1%给予节能环保企业最高100 万元奖补。(执行部门:市经信局,事后奖补方式投入) (4)推动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支持智能网联汽车各类测试场、检测中心、示范区项目建设。按项目当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0%标准给予补助,单个项目年度补助总额不超过800 万元。支持开展智能网联汽车多场景、多类型的测试应用,按项目主体当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5%标准给予补助,单个企业年度补助总额不超过300 万元。对利用测试场开展智能网联汽车测试的企业,按照每款测试车型不超过测试费用30%的标准给予补助,单个企业年度补助总额不超过200 万元。(执行部门:市经信局,事后奖补方式投入) (5)鼓励再制造生产。对工程机械及其零部件、电动机及其零部件、机床产品及其零部件、发动机等产品列入工信部《再制造产品目录》的企业,每种产品(不区分型号)最高奖补20万元,单个企业不超过60 万元。(执行部门:市经信局,事后奖补方式投入) (6)支持服务型制造发展。对获批国家级服务型制造新业态新模式项目的企业,按照与省政策就高不重复原则,给予最高5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评定为省级服务型制造的示范企业,给予最高20 万元一次性奖补。(执行部门:市经信局,事后奖补方式投入) (7)支持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发展。对新进入省级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的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20 万元一次性奖补。(执行部门:市经信局,事后奖补方式投入) 10. 推动工业绿色发展。 (1)支持淘汰落后产能。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质量及安全相关要求,主动申请开展落后产能淘汰并通过审核验收的工业企业,按照“以奖代补”方式给予资金支持。其中水泥行业4 万元/万吨、造纸行业60 万元/万吨、印染行业0.5 万元/万米。其他行业按国家近三年平均标准执行。(执行部门:市经信局,事后奖补方式投入) (2)鼓励企业开展节水型企业创建和节能绿色诊断。对上年度用水量2 万立方米以上、2020 年自主开展市级节水型企业创建且成功获批的工业企业,按照总量控制原则给予一次性奖补,单户企业不超过8 万元。委托第三方机构免费为年综合能耗3000 吨标煤以上工业企业提供节能绿色诊断服务,针对性制定提升路径方案。(执行部门:市经信局,事后奖补方式投入) (3)支持工业绿色发展试点示范项目建设。对重点工业节能节水技改、工业清洁生产、工业资源综合利用、节能信息化服务平台等项目,按项目投资额给予最高200万元一次性奖励。(执行部门:市经信局,事后奖补方式投入) 11. 支持工业互联网发展。 (1)支持“5G+工业互联网”典型应用。对新获得国家级或者省级“5G+工业互联网”的试点示范、典型应用、优秀案例及解决方案等企业,按照与省政策不重复原则,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执行部门:市经信局,事后奖补方式投入) (2)支持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的工业企业,按照与省政策不重复原则,给予最高50 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的工业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一次性奖励。(执行部门:市经信局,事后奖补方式投入) (3)支持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国家级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按照与省政策不重复原则,分别给予企业最高50万元一次性奖励。(执行部门:市经信局,事后奖补方式投入) (4)实施“万家企业登云”计划。鼓励服务机构为工业企 业提供信息化基础设施、业务应用系统的云化改造和云端迁移服务,对年服务不少于30 家的服务机构给予最高50万元一次性奖补。(执行部门:市经信局,事后奖补方式投入) (5)支持新型信息消费示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工业互联网APP 优秀解决方案的企业,按照与省政策不重复原则,分别给予最高50 万元一次性奖励。(执行部门:市经信局,事后奖补方式投入) (6)支持智能传感器产品制造。按照《合肥市加快推进新一代人工智能产业发展若干政策》及本政策相关条款,支持智能传感器设计生产企业做大做强,给予研发补贴、投资奖补、检验检测服务、知识产权奖补、引进人才奖补、上台阶奖补等相关奖补政策。(执行部门:市经信局,事后奖补方式投入) 12. 支持消费品工业高质量发展。 (1)推动消费品企业升级。对本年度认定为国家级消费品工业“三品”战略示范企业的,按照与制造强省政策不重复享受 原则,给予最高50 万元一次性奖补;对本年度认定为省级消费品工业“三品”战略示范企业的,给予最高 20 万元一次性奖补。(执行部门:市经信局,事后奖补方式投入) (2)支持消费品品牌建设。对本年度入选支持制造强省政策中央媒体集中宣传推介“精品安徽”的企业,给予全部广告推 介费用一定比例的支持。(执行部门:市经信局,事后奖补方式投入) 13. 鼓励工业企业做大做强。 (1)支持企业上台阶。对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0 亿元、50 亿元、100 亿元至1000 亿元的工业企业,营业收入增幅超过当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平均增长水平且当年盈利的,分别给予企业管理团队50 万元、80 万元、100 万元及以上一次性奖励,每上一个百亿台阶增加100 万元,最高给予600 万元奖励。(执行部门:市经信局,事后奖补方式投入) (2)培育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对首次列入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培育企业和单项冠军产品的企业,按照与制造强省政策不重复原则,分别给予最高100 万元、50 万元、50 万元一次性奖补。(执行部门:市经信局,事后奖补方式投入) 14. 支持生物医药产业发展。 对新获得批件并落地生产的创新药、改良型新药、生物类似药、仿制药、中药经典名方、三类医疗器械、二类高值医疗器械,累计销售收入达到500 万元以上的,按批件类别给予最高200 万元资金支持。(执行部门:市经信局,借转补方式投入) 推动生物医药产品创新。对新进入Ⅲ期临床试验的药品,单个产品给予企业最高50 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对国内药品(器械) 上市许可持有人,委托企业生产(双方无投资关系)并销售的, 当年销售收入200 万元以上的,择优给予最高50 万元一次性奖补。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列入试点的生物医药企业制定“质量管理提升”方案。对新进入国家级药品目录、省级药品目录的独家品种或独家剂型,分别给予企业最高50 万元、3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执行部门:市经信局,事后奖补方式投入) 15. 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 (1)鼓励小微企业提档升级。对新增规上工业企业,给予10 万元一次性奖补,由所在县(市)区、开发区统一申报。(执行部门:市经信局,事后奖补方式投入) (2)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发展。对新认定为国家级“专 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最高 100 万元一次性奖补,对新认定为省级“专精特新”企业,按省市不重复奖补原则,给予最高20 万元一次性奖补。对已评定的省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开展转型升级对标诊断,给予企业发生的“专业化、精品化、特色化、新颖化”综合评估和指导费用一定比例的奖补,总额不超过 50 万元。(执行部门:市经信局,事后奖补方式投入) 16. 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壮大。对当年首次进入省民营企业百强的前50 强工业企业、进入中国民营制造业五百强、中国民营企业五百强的企业,分别给予管理团队50 万元、80 万元、100 万元奖励,同时进入多个百强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奖励。(执行部门:市经信局,事后奖补方式投入) 17. 支持中小微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安排专项资金运营维护全市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对新认定为国家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按照与省政策不重复享受原则,给予最高50 万元一次性奖补。将小微企业创业基地防疫期间为承租的中小企业房租减免情况纳入年度测评指标体系,对年度测评优秀的给予一定的奖补。(执行部门:市经信局, 事后奖补方式投入) 18. 减免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对开发园区经审批(备案)工业投资项目(不含技改项目),按缴费目录缴纳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给予等额奖补。收入缴入市级及以上的收费项目,由市级审核,其中市级的收费项目由市级兑付,省级及以上的市县各按50%比例分担奖补资金;收入缴入县级的收费项目,由县(市)区、开发区审核兑付,并报市经信局备案。(执行部门:市经信局,事后奖补方式投入) 19. 鼓励职工技术创新。激发职工技术创新,推动企业技术进步,设立“职工创新成果奖”,分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等五个等级,奖励标准分别是20 万元、15 万元、10 万元、5 万元、2 万元。(执行部门:市总工会,事后奖补方式投入) 二、支持建筑业发展政策 20. 支持企业承接重大工程。 (1)对施工总承包企业、工程设计企业,承接单项合同额2亿元以上的工程总承包建设项目,择优给予100 万元一次性奖补。 (2)对施工总承包、工程设计企业或监理企业,承接单项合同额1 亿元以上的工程中推广应用BIM 技术,取得明显成效并通过专家评审的,择优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补。 (3)对施工总承包企业、工程设计企业,以联合体、总承包等方式承接单项合同额5 亿元以上的轨道交通工程、地下综合管廊等市政工程、水利工程、公路工程、公共建筑等建设工程,择优给予100 万元一次性奖补资金。 (4)支持装配式、绿色建筑发展。对建筑业企业承接的装配率达到50%以上的装配式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超过2 万平方米的单体公共建筑或装配面积超过5 万平方米的住宅项目,择优给予100 万元一次性奖补。对获得二星级及以上运行标识的绿色建筑工程,且建筑面积超过2 万平方米的单体公共建筑或超过10万平方米的住宅项目,择优给予100 万元一次性奖补。(执行部门:市城乡建设局,借转补方式投入) 21. 支持企业上规模发展。对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为10-50亿元、50-100亿元、100亿以上的施工总承包企业,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分别增加5 亿元、10 亿元、增长10%的,分别给予50万元、60万元、8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执行部门:市城乡建设局,事后奖补方式投入) 22. 支持企业“走出去”发展。对施工总承包企业上一年市外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10 亿元、30 亿元、50 亿元的,分别给予50万元、8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每上一个台阶(超过50 亿元以上的,每20亿元奖补50 万元为一个台阶)奖补一次。对专业承包企业上一年市外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5 亿元、10 亿元的,分别给予50 万元、80 万元一次性奖补。每上一个台阶(超过10 亿元以上的,每5 亿元奖励50 万元为一个台阶)奖补一次。对建筑业企业上一年境外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5000 万美元、1 亿美元的,分别给予50 万元、100 万元一次性奖补。每上一个台阶(超过1 亿美元以上的,每1 亿美元奖补50 万元为一个台阶)奖励一次。(执行部门:市城乡建设局,事后奖补方式投入) 23. 支持企业转型升级。在规定时间内,对获得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建筑业企业,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补。获得工程监理综合资质的监理企业,或同时获得建筑工程、市政工程两项壹级总承包资质的企业,或获得一项及以上除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外住房城乡建设部核准的壹级总承包资质的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补。鼓励企业跨区域经营,对具有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建筑业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具有工程监理综合资质的监理企业、具有建筑工程、市政工程两项壹级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具有除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外住房城乡建设部核准的壹级总承包资质的建筑业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补。(执行部门:市城乡建设局,事后奖补方式投入) 24. 支持企业创优夺杯。在规定的时间内,承建的工程项目获得“鲁班奖”的企业,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补,获得“国家优质工程奖”、“詹天佑奖”、“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金奖”的企业给予50 万元一次性奖补。在规定的时间内,获得两个及以上省级优质工程、“钢结构金奖”、“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银奖”的企业,给予40万元一次性奖补。在规定的时间内,获得三个以上“中国建筑工程装饰奖”的企业,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补。同一工程获奖不重复享受奖补。(执行部门:市城乡建设局,事后奖补方式投入) 25. 支持企业科技创新。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建筑业企业完成并分别被批准为1 项及以上国家级工法或技术中心,3 项及以上省级工法,获得3 项及以上发明专利,给予50 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在规定时间内,对建筑业企业被认定为国家级重点实验室、省级重点实验室的分别给予50 万元、30 万元的一次性奖补。(执行部门:市城乡建设局,事后奖补方式投入) 26. 强化对疫情防控期间防疫防护用品重点生产企业的水、电力、燃气等要素保障。对进行水、电力、燃气增容的,给予最高3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含国家、省、市级补贴)。(执行部门: 市城乡建设局,事后奖补方式投入) 三、支持自主创新政策 27. 鼓励科技保险融资。 (1)鼓励创新企业和保险公司开展科技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贷款等保险业务,贷款企业无法偿还科技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贷款的,由科技保险基金、银行、保险公司按约定比例承担赔偿责任;银行对企业科技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贷款,实行基准利率贷款,按照基准利率50%给予银行利息补贴。 (2)对于开展科技小额贷款保证保险的保险公司,按不大于1%收取保险保费的,给予保险公司最高1%补贴。(执行部门:市科技局,事后奖补方式投入) 28. 鼓励知识产权(专利权和商标权)质押融资。对企业以知识产权(专利权和商标权)质押贷款方式融资额达到300万元及以上的,市一次性按贷款利息和知识产权评估费总额的50%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当年开展知识产权(专利权和商标权)质押的担保机构,担保额达2000 万元以上的,给予担保机构20 万元奖励。省市不重复奖补。(执行部门: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事后奖补方式投入) 29. 创新贷风险池资金支持高科技企业融资。担保(保险)公司按照1:1 配套,商业银行按照风险池资金10 倍安排定向信贷资金,重点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和创新型企业。金融产品合作各方按照一定比例承担创新贷贷款风险,超出风险池部分由担保(保险)公司和银行按比例承担责任。银行对企业科技创新贷贷款,实行基准利率贷款,按基准利率50%给予银行利息补贴。担保公司按不大于1%收取担保费的,给予担保公司最高1%的担保费补贴。担保公司收取企业保费加上财政保费补贴总体不超过1.5%。(执行部门:市科技局,事后奖补方式投入) 30. 对合肥市科技小巨人企业自主创新研发项目,择优给予资金支持,每个项目不超过100 万元。(执行部门:市科技局,借转补方式投入) 31. 对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疾病预防、诊断、治疗新技术、新方法的自主创新研发或引进应用项目,择优给予资金支持,每个项目不超过100 万元。(执行部门:市科技局,借转补方式投入) 32. 对重点产业领域的关键技术重大研发类项目及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科技攻关项目,择优给予资金支持,每个项目不超过100 万元。(执行部门:市科技局,借转补方式投入) 33. 支持企事业单位与长江经济带、“一带一路”沿线及欧美等国家和地区的高校、科研院所、技术领先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对科技合作研发项目,择优给予资金支持,每个项目不超过100 万元。(执行部门:市科技局,借转补方式投入) 34. 支持创新型城市、合芜蚌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若干重大软科学研究项目,按《合肥市软科学研究项目实施细则》执行。(执行部门:市科技局,事后奖补方式投入) 35. 支持科技服务机构发展。 (1)鼓励发展新型科技服务机构。新成立从事数据分析服务、研发设计、成果评估交易的新型科技服务机构,对其当年服务性收入超过200万元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入驻安徽创新馆一年以上从事技术转移转化、产业孵化投资等服务的科技服务机构,当年服务性收入超过200万元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补。享受过合肥市同类奖补政策支持的,不再重复享受。(执行部门:市科技局,事后奖补方式投入) (2)对入驻安徽创新馆的科技服务机构开展技术成果交易服务并成功在肥转移转化的,按技术交易合同实际成交额的1%进行奖补,单个项目不超过10 万元,每年每家机构最高补助不超过100 万元。(执行部门:市科技局,事后奖补方式投入) (3)对考核优秀的农业科技特派员工作站,给予10万元奖励。(执行部门:市科技局,事后奖补方式投入) 36. 对企业聘请从事技术、管理工作的高层次外国人才,且每年在企业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的,一次性给予企业当年聘用费50%、最高60万元补助。(执行部门:市科技局,事后奖补方式投入) 37. 企业购买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在肥转移转化的,按其技术合同成交并实际支付额给予奖补,对单项成果实际支付200 万元以上的给予10%的奖补,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 万元。(执行部门:市科技局,事后奖补方式投入) 38. 鼓励企业吸纳先进技术并完成技术合同登记工作。依据年度安徽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系统中的累计交易并实际支付额进行奖补,对500 万元以上至1 亿元、1 亿元以上至5 亿元以及5 亿元以上的,按不同比例分别给予最高10 万元、30 万元、50万元奖补。与本政策科技成果转化奖补条款不重复享受。(执行部门:市科技局,事后奖补方式投入) 39. 融入全球创新网络。大力建设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国际科技企业孵化器,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国际合作基地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外资设立研发机构的,按其当年实际投资额的10% 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500 万元。对新认定的长三角G60 科创走廊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基地,给予每个基地50万元一次性奖补。(执行部门:市科技局,事后奖补方式投入) 40. 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发展。对年度考核优秀的市级以上(含)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分别给予50 万元、20 万元奖补。市级以上(含)科技企业孵化器每孵化一户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 万元奖励。(执行部门:市科技局,事后奖补方式投入) 41. 支持高新技术企业总体规模不断扩大。对首次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 万元一次性奖补;对当年重新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 万元一次性奖补。(执行部门:市科技局,事后奖补方式投入) 42. 支持科技服务机构服务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对当年辅导企业成功申报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100 户(含)以上的科技服务机构(不包括专项审计机构),每家机构给予20 万元一次性奖励。(执行部门:市科技局,事后奖补方式投入) 43. 对年度考核优秀的市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给予20万元经费资助。(执行部门:市科技局,事后奖补方式投入) 44. 鼓励投保研发及专利等保险。 (1)对高新技术企业投保的产品研发责任保险、关键研发设备保险、产品质量保证保险、雇主责任险、科技小额贷款保证保险等,按投保企业实际支出保费的30%给予补助。(执行部门: 市科技局,事后奖补方式投入) (2)对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企业投保专利保险,按投保企业实际支出保费的30%给予补助。(执行部门: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事后奖补方式投入) 45. 鼓励企业租用科技仪器设备。对租用纳入安徽省(合肥地区部分)、合肥市仪器设备共享服务平台网的仪器设备及G60 科创走廊城市纳入开放共享的仪器设备,按租用仪器设备年度支出的20%给予租用单位补助,每个租用单位补助最高可达200 万元。(执行部门:市科技局,事后奖补方式投入) 46. 鼓励企业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对牵头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等科技计划项目的企业,按项目上年实际国家拨付经费的10%-20%给予奖励,每个项目最高可达200 万元。(执行部门:市科技局,事后奖补方式投入) 47. 鼓励技术创新中心发展。对新认定的合肥市技术创新中心,给予300 万元一次性奖补。(执行部门:市科技局,事后奖补方式投入) 48. 对省科技重大专项项目、企业研发投入补助、专利权人涉外维权诉讼费、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企业引进年薪50万元以上科技人才等补助,按省支持科技创新政策要求给予资金补助。(执行部门:市科技局,事后奖补方式投入) 49. 支持合肥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加快人工智能与经济社会深度融合,支持加强人工智能前沿理论研究、关键技术研发、应用场景示范、骨干企业培育等重点工作,具体根据《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新一代人工智能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合政办〔2019〕14 号)执行。(执行部门:市科技局、市发改委,事后奖补方式投入) 50. 支持知识产权创优与服务。 (1)对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分别给予50 万元、30 万元一次性奖励,省市不重复奖补。(执行部门: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事后奖补方式投入) (2)对当年获批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园区,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当年获批的省级知识产权示范培育园区,给予50 万元一次性奖励。(执行部门: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 事后奖补方式投入) (3)对经市知识产权部门备案的各类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知识产权发展联盟,考核优秀的给予20万元奖励。(执行部门: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事后奖补方式投入) (4)鼓励发展新型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新成立从事知识产权运营的新型服务机构,对其当年服务性收入超过200万元的,给予50万元奖补。对入驻安徽创新馆一年以上从事知识产权运营的服务机构,当年服务性收入超过200万元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补。(执行部门: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事后奖补方式投入) 51. 支持专利发明、授权、维权、创优与培育。 (1)对单位或个人当年获得授权的国内发明专利每件给予0.5 万元奖励,对单位或个人当年获得美国、日本和欧洲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给予3 万元奖励,同一件专利不重复享受。(执行部门: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事后奖补方式投入) (2)当年发明专利获得授权10 件、20 件、30 件且缴满连续五年年费的单位,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的奖励。(执行部门: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事后奖补方式投入) (3)经市知识产权局备案,当年通过国家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的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执行部门: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事后奖补方式投入) (4)对当年开展专利维权的企业,专利维权过程中诉讼费、代理费予以资助,单个案件总额不超过2 万元,单个企业总金额不超过10 万元。(执行部门: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事后奖补方式投入) (5)对代理发明专利当年获得授权的专利代理机构,每件给予 0.1万元的奖励。(执行部门: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事后奖补方式投入) (6)对当年获得中国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单位,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奖励,省市不重复奖补。(执行部门: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事后奖补方式投入) (7)对高价值专利培育计划项目(连续两年),当年验收合格的,给予30万元资助。(执行部门: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事后奖补方式投入) 52. 鼓励企业围绕应用开展创新。鼓励经市级认定的大数据企业围绕数字经济、智慧城市、区块链、人工智能等,加强业务驱动,开展场景应用创新。对运用企业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开发场景应用产品,经专家委员会评审择优认定为具有创新领先意义且研发完成并上线运营的项目,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补。(执行部门:市数据资源局,事后奖补方式投入) 四、支持现代农业发展政策 53. 设施蔬菜瓜果规模化基地建设。择优支持一批设施钢架大棚(连栋大棚)且达到一定标准条件的设施蔬菜瓜果规模化基地,基地选址应符合合肥市乡村振兴规划的产业布局要求,配套相应基础设施及装备(如田头仓储冷链、沟渠水电、水肥一体化、产品分拣设施等),具备常年生产能力,凸显都市农业特色,每个基地给予一次性奖补。(执行部门:市农业农村局,大专项+任务清单方式投入) 54. 鼓励蔬菜生产大户稳产保供。对蔬菜生产规模在20亩及以上的大户,在疫情期间稳定生产、保障供应的给予200元/亩一次性奖补。对设立自产菜专销区并组织蔬菜入场销售,疫情期间交易量达到1万吨以上,给予适当奖励。(执行部门: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事后奖补方式投入) 55. 支持动物防疫体系建设。落实强制免疫等动物防疫相关政 策,结合中央、省动物防疫补助经费,据实安排市级强制免疫疫苗配套经费。(执行部门:市农业农村局,事后奖补方式投入) 56. 支持畜牧业发展。择优支持一批规模养殖场(小区),重点支持生猪规模养殖场实施新(改、扩、复)建和设施设备标准化建设、养殖场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生物天然气入网等,每个按投资额的50%给予最高不超过60 万元奖补。(执行部门:市农业农村局,大专项+任务清单方式投入) 57. 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贷款贴息。对监测合格有效期内的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在2020 年度发生且用于自身生产经营的银行贷款,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给予50%的贴息,奖补额度分别不超过100 万元、10 万元、5 万元。(执行部门:市农业农村局, 大专项+任务清单方式投入) 58. 拓展农产品线上销售渠道。支持涉农企业农产品线上销售,对疫情期间涉农企业在电商平台产生的促销宣传、快递运费给予20%补贴,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5 万元。(执行部门:市农业农村局,事后奖补方式投入) 59. 支持家禽集中屠宰和饲料加工。在疫情期间对年屠宰能力超过1000 吨的家禽屠宰企业储存耗损和用电费用,以及规模以上饲料生产加工企业用电费用,给予不超过20 万元补贴。(执行部门:市农业农村局,事后奖补方式投入) 60. 支持全程农事服务中心建设。择优扶持一批新建集农业技 术推广应用、农资产品展示展销、农机作业信息发布、农机维修 保养存放、农机人员培训管理等为一体的综合性全程农事服务中心。达到验收标准的,按照大中小规格分别给予160万元、100万元、60万元奖补,除省级奖补外,市、县按照1:1 比例承担剩余奖补资金。(执行部门:市农业农村局,大专项+任务清单方式投入) 61. 支持城区、开发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三变”(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改革。在城区、开发区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三变”改革的村(居)中择优奖补20个,每个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补。(执行部门:市农业农村局, 大专项+任务清单方式投入) 62. 支持稻渔(稻虾)产业发展。 (1)择优支持一批稻渔(含虾稻)综合种养示范基地,每个基地给予不低于20 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2)对虾稻综合种养基地被认定为国家级示范区的,给予50 万元一次性奖补。 (3)对2019 年新创建的龙虾及其加工产品、虾稻米产品获得国家驰名商标的,给予50 万元一次性奖补。(执行部门:市农业农村局,大专项+任务清单方式投入) 63. 择优支持一批现代渔业基地建设,每个基地给予不低于10 万元的一次性奖补。(执行部门:市农业农村局,大专项+任务清单方式投入) 64. 对于新获得农产品国家地理标志登记的机构或组织,给予50 万元一次性奖补。(执行部门:市农业农村局,事后奖补方式投入) 65. 实施乡村企业家人才队伍建设百千万工程。根据《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关于实施乡村企业家人才队伍建设百千万工程的意见》(皖组发〔2018〕6 号)文件。委托第三方免费为乡村创新创业领军企业家、回乡创业大学生、农村基层组织骨干、基层农业科技人员、农村新型经营主体和经济主管部门提供新理念、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等培训服务。(执行部门:市农业农村局,事后奖补方式投入) 66. 支持粮油优质绿色生产基地建设。择优扶持农业新型经营主体推进再生稻生产、优质粮油标准化生产、创建公共品牌、提升质量监管水平、构建产后服务体系,建设一定规模的优质绿色粮油生产基地,每个基地给予不高于20 万元奖补。(执行部门: 市农业农村局,大专项+任务清单方式投入) 67. 支持现代生态循环农业发展。扶持环巢湖地区发展绿肥生产,对环巢湖地区内单个生产主体集中连片种植绿肥达到300 亩以上的,给予200元/亩奖补。(执行部门:市农业农村局,大专项+任务清单方式投入) 68. 支持种业发展。 (1)扶持种子育繁推企业在市域范围内建设种子育繁推基地,每个基地按不高于项目总投资50%给予奖补。(执行部门: 市农业农村局,大专项+任务清单方式投入) (2)地方畜禽品种遗传资源保护。在四县一市承担地方畜禽品种遗传资源保护的规模养殖场(小区),每个养殖场(小区)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补。(执行部门:市农业农村局,大专项+任务清单方式投入) (3)对疫情期间持有祖代以上有效《种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养殖场(户),按每套30元给予一次性补贴;对持有父母代(含)以上有效《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存栏1 万套以上的养殖场(户),按每套10元给予一次性补贴,单个养殖场(户)补贴总额不超过50 万元。(执行部门:市农业农村局,事后奖补方式投入) (4)对新创建省级及以上水产良种场,给予不低于20万元一次性奖补。(执行部门:市农业农村局,大专项+任务清单方式投入) 69. 促进农业产业化高质量发展。 (1)扶持成长型农产品加工企业做大做强。对列入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业统计范畴的农业产业化市级以上龙头企业2020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幅超10%的企业进行奖补。 (2)引导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进行技术创新。对2019 年以来首次获批国家部委认定的技术中心、示范企业给予奖补,每家奖补40万元。 (3)打造乡村产业品牌。对本年度入选省农产品精品品牌中央媒体集中宣传推介的农业产业化市级以上龙头企业,给予全部广告推介费用30%的支持。 (4)支持农业企业开拓、扩大海外市场。对2019年和2020年度年出口值不少于200万美元的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进行奖补,按年度对单个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补。(执行部门:市农业农村局,大专项+任务清单方式投入) 70. 支持创建国家级现代农业产业园。择优扶持省、市级现代农业产业园等发展一二三产融合,重点用于休闲农业、数字农业、绿色农业等新业态新技术投入,完善基础设施及配套建设,打造农业产业发展先行区,经验收合格后按当年实际投入的一定比例给予奖补,具体要求按照市有关规定执行。(执行部门:市农业农村局,大专项+任务清单方式投入) 71. 支持“互联网+”现代农业。打造智慧农业,择优支持一批智能农场、智能渔场、智能果园等集成应用示范企业,按当年设备投资额的40%给予一次性奖补,奖补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执行部门:市农业农村局,大专项+任务清单方式投入) 72. 鼓励县(市)区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政策性信贷担保费给予补贴。所需资金由市与县(市)区财政根据试点方案按1:1 配套。具体要求按照省、市有关规定执行。(执行部门:市农业农村局,事后奖补方式投入) 73. 2019 年环巢湖流域种植结构调整补贴。环巢湖流域一、二级保护区内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合作社、龙头企业调整种植结构,推广绿色生产技术,发展高效农业,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效果显著的,给予每亩300元补助。(执行部门:市农业农村局, 大专项+任务清单方式投入) 74. 支持林业产业基地建设。新增连片经果林或精品花木基地达到200亩,苗木品种、栽植密度、苗木规格、造林质量等符合相关技术规定和要求,根据规模和质量择优不超过95家,一次性奖补20万元;超过300亩,增加的面积按每亩不超过600元进行择优奖补。新增花卉生产基地达到40 亩,花卉品种、种植密度、市场前景等符合相关技术规定和要求的,根据规模和质量择优不超过10 家,一次性奖补20 万元;超过40亩,增加的面积按10 元/平方米择优奖补。(执行部门:市林业和园林局,大专项+任务清单方式) 75. 特色农业保险市级保费补贴。对开展的非洲猪瘟、家禽重大疫病、大棚草莓、桑蚕、苗木、蛋鸭、茶树、大棚蔬菜、小龙虾、淡水养殖、设施农业、山核桃等特色农业保险品种的保费,省、市财政共给予30%补贴,具体要求按照省、市有关规定执行。(执行部门:市财政局,事后奖补方式投入) 76. 支持开展蔬菜目标价格保险。建立鲜活农产品调控目录制度,试点蔬菜目标价格保险,按照试点方案,市财政给予保费补贴。具体要求按照省、市有关规定执行。(执行部门: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事后奖补方式投入) 五、支持服务业发展政策 77. 创业担保贷款、“整贷直发”金融产品。对开展财政和人社部门认定的创业担保贷款的担保机构,不以任何形式向被担保人(企业)收取担保费和其他费用的,按照1.5%的年化担保费率对担保机构予以一次性奖补。对于开展“整贷直发”工作的银行,根据省财政厅文件,按照当年“整贷直发”贷款季末平均余额的1%,给予手续费一次性奖补。(执行部门:市财政局,事后奖补方式投入) 78. 对“成长贷”业务贴息贴费。已运作的“成长贷”业务专 项资金,与有关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银行合作,支持全市完成 股份制改造的企业信贷融资,合作各方按照一定比例承担贷款风险。对成长贷业务实行基准利率贷款的银行,按照贷款利息30%给予银行补贴,对成长贷业务按不高于1%收取担保费的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按照融资担保额的0.5%给予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补贴。(执行部门: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事后奖补方式投入) 79. 强化上市后备企业培育。对纳入上市后备资源库的企业,在其获得上市申请受理函后,给予30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利用红筹和VIE 等架构在境外交易所首发上市融资的企业,在其获得省级奖补资金后,给予300万元一次性奖补。此前年度已享受过市级有关新三板挂牌(含创新层挂牌)、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奖补资金的企业,按其已获奖补资金与此项奖补资金的差额给予企业奖补。对2019-2021 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的企业,再给予200万元一次性奖补。(执行部门: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事后奖补方式投入) 80. 强化新三板挂牌后备企业培育。对纳入挂牌后备资源库的企业,在其完成新三板挂牌当年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补,此前年度已享受过市级新三板挂牌“借转补”且已转为奖补、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奖补资金的企业,给予其已获奖补资金与此项奖励资金差额部分的一次性奖补。(执行部门: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事后奖补方式投入) 81. 支持新三板“创新层”企业。对当年进入新三板“创新层” 的挂牌企业,给予50 万元一次性奖补,此前年度已享受过新三板“创新层”奖补资金的企业不再享受。(执行部门: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事后奖补方式投入) 82. 鼓励市本级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开展税融通业务。对税融通年度业务发生额达到5000万元,年化担保费率不超过1%且无需企业提供抵押物作为反担保措施和缴存客户保证金的市本级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给予50 万元一次性奖补。(执行部门: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事后奖补方式投入) 83. 支持市本级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发展。对依法合规经营、年化担保费率不高于1.2%、融资担保放大倍数达到4 倍以上且完成政银担年度目标任务的市本级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按其年化在保贷款平均余额增加额(不含税融通、成长贷和信保快贷业务)的0.5%,给予最高不超过150万元一次性奖补。(执行部门: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事后奖补方式投入) 84. 加强信保快贷业务支持力度。对信保快贷实行基准利率放款的银行,按贷款利息30%给予银行补贴。信保快贷业务支持市级防疫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对放款银行实行分档补贴,其中,按基准利率放款的,按贷款利息30%给予银行补贴;按基准利率下浮10%以内(含10%)放款的,按贷款利息40%给予银行补贴;按基准利率下浮10%以上放款的,按贷款利息50%给予银行补贴。对信贷快贷业务按不高于1%收取担保费的政策性担保公司,按照融资担保额的0.2%给予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补贴。(执行部门: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事后奖补方式投入) 85. 支持新设立金融机构法人发展。对新设立的金融机构法人,自开业年度起前两年,每年给予其一定补助,其中,注册资本10 亿元(含)以上的每年补助1000万元;10亿元以下、5亿元(含)以上的补助500万元;5亿元以下1亿元(含)以上的,补助200万元。对新设立的银行业非法人金融机构,自开业年度起前两年,每年给予其100万元的补助。(执行部门: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事后奖补方式投入) 86. 支持股权投资。对2019 年引进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投资方向不涉及城建、房地产等领域的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新增股权投资的股份有限公司(不含上市公司、首次实现融资的新三板和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企业),年度新增股权投资金额达到1000 万元及以上的,每家企业奖励50 万元,年度新增股权投资金额达到1 亿元及以上的,每家企业奖励100万元(同一企业当年可享受 1 次奖励,累计享受奖励不超过 2 次);对新三板和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并于2019 年实现首次融资的企业,在其获得省级奖补资金后按照1:1 配套奖励。(执行部门: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事后奖补方式投入) 87. 延续执行《合肥市培育新动能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合政办〔2018〕24 号)文件第94、95、96 条等3 项政策。(执行部门: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事后奖补方式投入) 88. 支持物流企业信息平台建设。对物流企业投资建设的物流信息平台投资额达500 万元以上的,按项目投资额的10%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不超过200 万元。(执行部门:市发改委,事后奖补方式投入) 89. 支持物流企业培育品牌。对新晋升国家5A和4A 级的物流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首次评为国家五星、四星级的冷链物流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补。(执行部门:市发改委,事后奖补方式投入) 90. 支持再生资源产业发展。 (1)支持新建、配建、改建再生资源社区回收站(亭)和分拣中心。对建设符合“合肥市再生资源回收网络体系示范项目 建设标准”的社区回收站(亭)达到20个,对有关单位给予8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建设符合“合肥市再生资源回收网络体系示 范项目建设标准”的分拣中心达到6个,对有关单位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补。(执行部门:市供销社,事后奖补方式投入) (2)支持静脉产业园发展。对入园年处理量达到4000 辆(中型车、载重车按1.5 辆计)以上的汽车拆解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入园年处理废旧轮胎10万吨以上的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补。(执行部门:市发改委,事后奖补方式投入) 91. 支持信用服务发展。 (1)对信用服务机构开展信用征集、调查、评级等信用服务业务年度收入达500万元以上,开发创新信用服务产品并在合肥市行政和社会管理事务中推广应用的,按照该产品业务收入10%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对服务业机构依托市级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归集各类信用信息,强化与政府部门、市场机构等共享共用,创新拓展“信易+”守信激励场景,为信用状况良好主体提供各类优惠服务并取得良好社会效应的,择优按照提供给守信主体的优惠总额度20%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执行部门:市发改委,事后奖补方式投入) 92. 支持服务业集聚区建设。 (1)对被新认定为国家级示范物流园区、省级服务业集聚示范园区(包括示范物流园区)、省级服务业集聚区的,分别给予150万元、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补。(执行部门:市发改委,事后奖补方式投入) (2)对认定以来运行一年及以上的各服务业集聚区建设、运营成效进行评估,省级服务业集聚示范园区(包括省级示范物流园区)评分前2名的、省级服务业集聚区评分前5名的、市级服务业集聚区评分前5名的,分别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补。(执行部门:市发改委,事后奖补方式投入) 93. 鼓励服务业企业上台阶。对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3亿元、5亿元、10亿元、30亿元,且年营业收入增速超过20%的按期升规入库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不含房地产开发、金融、商贸),分别给予50万元、80万元、100万元、120万元一次性奖补。(执行部门:市发改委,事后奖补方式投入) 94. 鼓励服务业业态和模式创新。聚焦服务业重点领域和重点区域,鼓励服务业企业应用新技术、创新商业模式、发展新型业态,包括供应链、运营方式、渠道整合、服务方式、赢利模式创新等,鼓励企业开展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创新项目,对项目规模和创新能力等进行综合评定后,择优按项目核定投资额的10%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不超过50万元。与其他政策不重复奖补。(执行部门:市发改委,事后奖补方式投入) 95. 支持“放心粮油”和“主食厨房”工程。 (1)支持“放心粮油”工程。对经新认定的“放心粮油” 销售固定网点(示范店、经销点,且被粮食行政管理部门选定为粮食应急供应网点,规范经营1 年以上)5个以上(往年享受过该项政策的企业,新增网点达到10个以上),经营总面积500平方米以上,且已注册经营满5年的单位或个人,按“放心粮油”网点数及营业额业绩择优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对经认定的“放心粮油”配送中心,符合“五位一体”发展方向, 且被市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选定为粮食应急保障中心,规范运营1年以上,择优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补。 (2)支持“主食厨房”工程建设。对符合主食加工配送中 心建设相关标准,总建筑面积1000 平方米以上,被认定为“主食厨房”示范企业,经营网点达 10个以上(往年享受过该项政策的企业,新增网点达到12 个以上),按网点数及经营业绩择优给予最高不超过50 万元的一次性奖补。(执行部门:市发改委,事后奖补方式投入) 96. 支持“优质粮食工程”。对达到一定规模的粮油和主食加工企业(不含餐饮企业)、粮食产后服务中心和政策性粮食收储企业,开展设备技术升级改造的,按照购置关键设备金额的20%,择优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一次性奖补。(执行部门:市发改委,事后奖补方式投入) 97. 支持快递业发展。 (1)支持快递网络中心枢纽建设。鼓励企业扩大投资,2020年对国内20强快递企业或已上市快递企业设立分拨中心、运营中心或数据处理中心,投资额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补。 (2)推动城市快递服务体系标准化升级。对符合快递网点标准化要求、配备绿色环保回收装备、提供快递末端服务的平台企业和设立自营网点的快递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企业统一购置符合“六统一”标准的快递电动三轮车进行补贴,总投资额80万元以上的,按采购费用的30%给予奖补。智能快件箱运营企业累计建设并投入运营快件箱格口数超过10万个,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补;格口数超过30万个,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补。 (3)支持农村快递网络体系建设。年快递服务范围实现乡镇全覆盖、建设乡镇网点数量占全部乡镇总数的70%以上、村(社区)服务网点数量占全部行政村总数的30%以上、有明显快递标识、能提供4 个以上品牌快递服务的企业,给予15万元一次性奖补。 (4)推动绿色生态发展。开展绿色生态发展示范企业创建,对包装标准化、绿色化,推广应用循环中转袋、循环包装箱,推动快递包装回收并通过审核验收的企业,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补。 (5)支持国际寄递通道建设。对提供跨境电商寄递服务、年业务量超过1000万件、且增长率达到20%、直发国家(地区)超过8 个以上的跨境寄递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补。 (6)支持二级快件公共处理中心建设。对2020 年投资新建场地面积5000 平米以上,投资额500 万元以上、分拣操作快件品牌两个以上的二级快件公共处理中心,每个中心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补。(执行部门:市邮政管理局,事后奖补方式投入) 98. 支持社会资本举办医养结合型护理院。对社会资本举办医养结合型护理院,新建、扩建(租赁经营)正常运营1年后,床位数300张以下的,按每张床位2000元给予一次性奖补,床位数300张(含)以上的,按每张床位5000元给予一次性奖补。(执行部门:市卫健委,事后奖补方式投入) 99. 鼓励建设数字经济产业创新试验区。鼓励以数据流引领技术流、物质流、资金流、人才流,加快形成试点示范和辐射带动效应,建设具有全国竞争优势的数字经济产业创新试验区。对于市级已认定的合肥市数字经济产业创新试验区试点区域根据评估结果给予最高700万元的建设资金。对新认定的合肥市数字经济产业创新试验区试点区域在认定当年给予300万元的建设启动资金。(执行部门:市数据资源局,事后奖补方式投入) 100. 支持检验检测产业发展。 (1)加快检验检测认证产业和国家检验检测高技术服务业集聚区发展,对新注册成立和持续投资的检验检测机构,年投资总额500万元以上的,给予50万元奖补。 (2)促进检验检测机构参与国际交流,每年达成2 个以上国际检测认证实验室互认的,给予该机构50万元一次性奖补。 (3)对制造业企业将检验检测业务发包给检验检测机构的,年度外包总额在300万元以上,按外包总额的10%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不超过100 万元。(执行部门:市市场监管局,事后奖补方式投入) 101. 支持企业争创高端品牌。对首次获得中国质量奖、中国质量奖提名奖、安徽省人民政府质量奖、合肥市政府质量奖、安徽省制造业高端品牌培育企业,分别给予150万元、120万元、100万元、6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新获得驰名商标认定的企业,在省级奖补的基础上,配套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新注册地理标志商标、新获批地理标志产品的机构或组织,给予50 万元一次性奖补。(执行部门: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事后奖补方式投入) 102. 支持仿制药一致性评价。 (1)对完成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每个品种( 同品种不同规格视为一个品种)给予5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2)企业在国内同品种前三家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另外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3)对加入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技术研究平台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知名企业实验室,通过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GLP)认证后,给予一次性仪器设备投资50%的财政补助,每家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执行部门:市市场监管局,事后奖补方式投入) 103. 鼓励电子商务规模发展。对年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首次突破1亿元、3亿元、5亿元、8亿元,且增幅达到20%以上的电子商务企业,分别给予企业15万元、25万元、35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执行部门:市商务局,事后奖补方式投入) 104. 鼓励商贸企业大力发展新零售和无接触配送,利用互联网开展订购、配送等营销服务,对疫情期间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超2000万元以上的商贸企业,其产生且自身负担的网上宣传推广、快递等费用给予20%补贴,最高不超过5 万元。(执行部门: 市商务局,事后奖补方式投入) 105. 鼓励服务外包在岸、离岸业务规模发展。 (1)对年服务外包在岸执行额达到3000万美元(含3000万美元,下同)、5000万美元、8000万美元,且增速达到全市平均水平的服务外包企业,分别给予40万元、50万元、6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2)对年服务外包离岸执行额达到1000万美元(含1000万美元,下同)、3000万美元、5000万美元,且增速达到全市平均水平的服务外包企业,分别给予40万元、50万元、6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3)对2020 年服务外包总执行额在全市排名前十位且实现增长的服务外包企业,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4)对2020 年服务外包离岸执行额在全市排名前十位且实现增长的服务外包企业,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以上政策不同时享受。(执行部门:市商务局,事后奖补方式投入) 106. 支持农产品产销对接。扎实开展合肥都市圈的交流合作以及皖北等城市的对接帮扶工作。对经批准的由双方主管部门组织在肥举办的,对接双方规模超过500家以上单位的大型农产品产销对接活动,给予承办方50万元一次性奖补。(执行部门: 市商务局,事后奖补方式投入) 107. 支持市场主体快速发展。 (1)对当年商品零售额增速超过全市平均水平2 个百分点的商贸企业,按照规模与增速综合排名,对综合评定前20名,分别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补。 (2)按照“防控第一、民生优先、平稳有序、属地负责” 的原则,统筹做好商贸企业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业工作。对上半年按销售规模与增速综合排名前10 位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执行部门:市商务局,事后奖补方式投入) 108. 给予商贸企业防护用品费用补贴。对达到一定规模的百货商场、超市、专业批发市场、商业综合体、餐饮等商贸企业购买口罩、消毒液、温度计等防护用品费用按30%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企业补助不超过50 万元。(执行部门:市商务局,事后奖补方式投入) 109. 支持互联网+家政服务业。 (1)支持家政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对家政企业、电子商务企业当年建设或升级改造家政信息服务平台投入100万元以上的,给予25%的资金补贴,单个项目累计最高奖补不超过100万元。 (2)支持家政O2O 模式发展。鼓励家政服务业企业提高线上交易,年销售总额达到500万元以上,且网上年销售额在年销售总额占40%、50%、80%的家政服务业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40万元的一次

    生活网 2020-04-23 07:39
  • 求工呼吁:合肥市亳州商会今天上午接到亳州市工商联的通知,目前,亳州市还有100多万农民工没有联系到工作岗位。请合肥市有关部门和企业有用工需求的请和我们联系。我们会竭诚为你服务。联系电话13956016192孙先生,18805512868张先生

    生活网 2020-02-27 13:08
  • 各区、县人民政府,黄山风景区管委会,黄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黄山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支持中小微企业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共渡难关的政策措施》《支持文化和旅游企业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共渡难关的政策措施》已经市政府第三十一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2月13日  支持中小微企业应对新冠肺炎疫情 共渡难关的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以及《安徽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皖政办明电〔2020〕6号),支持我市中小微企业共渡难关、持续发展,特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加大财政支持。2020年市级涉企财政资金优先支持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以及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业,提振市场信心,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加快涉企财政资金拨付,有明确政策标准、落实到具体企业项目的,原则上4月底前完成资金拨付;兑现周期较长的政策资金,可按进度兑现。(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文化和旅游局、市科技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 二、强化金融扶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压降成本费率,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小微企业贷款利率在原有水平基础上下浮10%以上,确保2020年普惠小微贷款综合融资成本再降低0.5个百分点。对现有企业存量贷款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及时给予无还本续贷或展期支持,积极通过调整付息周期缓收部分贷款利息。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主动对接企业,适当降低放贷条件,积极满足开复工企业流动资金需求。加大再贷款、再贴现资金运用,全年累计发放不少于10亿元的再贷款、再贴现。 市及区县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应取消反担保要求,将平均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免收涉及防疫物资生产、销售、运输小微企业的融资担保费用。市级续贷过桥资金取消上浮30%的要求,按年利率4.35%执行。对2020年1月1日起新发生的、无需提供抵质押作为反担保、年化担保费率不超过1.2%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业务,同级财政按照年担保贷款实际发生额的1%给予融资担保机构担保费补贴,对单一融资担保机构单户企业担保贷款业务的补贴最高可达10万元。鼓励保险机构以优惠费率为受疫情影响企业办理保险业务,并适当扩展责任范围。疫情期间,企业可申请已投保责任险报停,财产险保险费用可延期至7月底前缴纳。(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人行黄山市中心支行、银保监会黄山监管分局、黄山信投集团) 三、减免缓缴税款。对因受疫情影响的困难企业,可依法申请办理延期申报或延期缴纳税款,延长期最长不超过3个月;受影响较大造成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可申请2020年一季度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四、加大稳岗支持。对不裁员、少裁员的参保企业,按照50%的比例返还企业上年度实际缴纳的失业保险费。对不裁员、少裁员的重点企业、困难企业,按6个月的2019年末全市月人均失业保险金标准和企业上年度月均参加失业保险职工人数,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对在疫情防控期间保持正常生产、积极采取措施稳定职工队伍的制造业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稳定就业补贴,与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不可重复享受。 对在疫情防控期间新增就业岗位的小微企业,按照每人1000元给予企业一次性就业补贴。对疫情防控防护设备设施定点生产企业提前复工期间、节假日期间和疫情防控生产期间加班加点用工的,按照实际用工人数给予企业每人每天200元就业补助。对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职业介绍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通过购买服务方式,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企业开展转岗转业培训,按每人1200元给予企业培训补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文化和旅游局、市科技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 五、缓缴社会保险。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与社会保险征收机构签订缓缴协议后,可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缓缴期满后,企业足额补缴。对因受疫情影响,逾期办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保参保登记、缴费等业务的企业,允许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补办,缓交、缓办期间不加收滞纳金。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可按规定申请暂缓缴存住房公积金。(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医保局、市税务局、市公积金中心) 六、降低要素成本。降低中小微企业用电、用水、用气等成本,疫情期间企业执行支持性两部制电价政策。工业企业用水、用天然气价格均下调10%。对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所需的用电、用水、用气、有线电视收视维护费等,确因流动资金紧张、缴费困难,实行“欠费不停供、不收滞纳金”措施;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由企业补缴缓缴的各项费用。强化土地要素保障,受疫情影响的困难企业可申请缓缴土地出让金,缓缴期不超过3个月,暂缓缴费期间免收滞纳金。(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黄山供电公司) 七、加大技改补助。对疫情防控所需物资生产企业技术改造扩大产能项目,按设备投资额的30%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其他企业总投资500万元以上技术改造项目,按设备投资额的20%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技改补助资金由同级财政兑现,市级财政根据申报情况给予相应补助。(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八、减免企业租金。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或产权为行政事业性单位房产的中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3个月房租免收。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确定。对在疫情期间为承租房屋的中小微企业减免租金的企业和创业基地、创业园、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各类载体,市及区县的涉企财政资金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国资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九、强化精准服务。开辟疫情防控物资采购、通关、审批等“绿色通道”,保障企业防疫物资和重要生产物资供应,有序推进企业和项目开工、复工、复产。组建律师专业服务团,开辟公证服务绿色通道。对在疫情防控中作出重大贡献的企业,及时纳入信用记录,实施正向激励;对受疫情影响发生轻微失信行为的企业,帮助企业进行信用修复,消除不良影响。对因受疫情影响无法如期履行或不能履行国际贸易合同的企业,贸易促进部门要及时协助出具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书。对已缴纳境外展位费用、因疫情不能正常参展的外贸企业,由市财政给予展位费用60%的补助。(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司法局、市商务局、黄山海关) 十、重大事项“一事一议”。对为市场稳价保供、防疫物资保障等作出重大贡献并遭受较大损失的企业,经市政府认定后,按照“一事一议”给予一定财政资金补助。(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文化和旅游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 本意见相关条款未明确政策执行时限的,执行期暂定3个月(2020年2月、3月、4月),根据疫情形势和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出现的新变化、新情况、新问题,及时补充完善新的应对措施。各相关责任单位根据本意见制定操作细则并负责相关政策解释。国家、省出台的相关支持政策,遵照从优执行。各区县政府、黄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黄山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可结合实际,出台相关政策措施。 支持文化和旅游企业应对新冠肺炎疫情 共渡难关的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支持我市文化和旅游企业(仅限于景区景点、旅行社、宾馆饭店、航空、民宿、演艺、文创企业,以下简称“文旅企业”)共渡难关、持续发展,特在市支持中小微企业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共渡难关政策措施基础上,针对文旅企业增设以下扶持政策措施。 一、财政支持。市财政归集整合各类资金1.1亿元,专项用于旅游市场提振、航空补助和文旅产业发展。加快涉旅财政奖补资金兑现,3月底前完成已提交审核项目的奖补资金拨付。(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发展改革委) 二、金融扶持。鼓励金融机构为文旅企业提供贷款优惠,贷款利率在原有水平基础上下浮10%以上,且不高于4.35%。对市、县两级政策性担保机构提供担保的文旅企业,年化担保费率按0.5%执行,由同级财政按0.5%补助担保机构。(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 三、税收减免。免征文旅企业2020年上半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四、要素成本降低。疫情期间,文旅企业用水、用天然气价格均下调10%,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按下调5%执行。租赁国有土地从事文旅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土地租金可延期至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缴纳。鼓励安广网络、电信等免收全市宾馆、酒店等各类服务业有线电视收视维护费(IPTV)。(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黄山城投集团) 五、公积金缓缴。文旅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或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缴存比例最低可降至5%。(责任单位:市公积金中心) 六、旅行社保证金暂退。对依法交纳保证金、领取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可申请暂退现有质量保证金缴纳数额的80%。暂退工作于2020年2月底前完成。(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七、租金减免。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或产权为行政事业性单位房产的文旅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前3个月(2020年2月、3月、4月)房租免收、后3个月房租减半。对承租其他经营用房的,业主(房东)为文旅企业租户减免租金的,可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国资委)、市税务局〕 八、稳岗支持。将导游员、民宿管家等从业人员培训纳入市职业技能培训支持范围,通过网络课程等形式开展在线培训。(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文化和旅游局) 九、投资鼓励。鼓励文旅企业在疫情期间对其经营场所进行改造和业态提升。对实际总投资(不包括土地价款,不包括以房地产为主的项目和项目中房地产部分)亿元以上的重大文旅项目,当年实际完成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按实际完成投资额相应给予100万元至500万元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财政局) 十、市场提振。鼓励文旅企业在疫情结束后,积极开展市场营销活动,提振旅游市场。对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文旅企业开展的旅游市场营销活动,采取事后奖补方式予以补助。(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 本意见相关条款未明确政策执行时限的,暂定执行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由市文化和旅游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中央、省出台的相关支持政策,遵照从优执行。各责任单位根据本意见制定操作细则并负责相关政策解释。各区县政府可结合实际,出台相关政策措施。

    生活网 2020-02-13 20:09
  • 央广网。2月8日晚9:30左右,热心市民张卫明先生给黄山交广打来电话表示,作为公司负责人愿意将自己公司运营的房车免费提供给各高速收费站一线的疫情防控人员遮风挡雨。   随后黄山交广即刻和市交通运输局联系,2月9号上午有关方面确定“明宇房车”此次提供的9辆车分配如下:黄山区1辆、徽州区1辆、歙县2辆、休宁县2辆、黟县1辆、祁门县2辆。9号下午两点,市交通运输局工作人员会同“明宇房车”的工作人员将车辆开至相关高速收费站。   车辆出发前,记者来到这批房车的集结地——黄山市汽车客运总站,看到张卫明同其朋友们一起正在给房车加水,由于他们公司的员工大部分是外地人,都还没返岗,他请来朋友们帮忙。谈及起因,张卫明说,他路过市区1高速收费站,看到一线防控人员在临时搭建的简易棚子里吃泡面,心里很不是滋味,考虑到目前处在疫情防控期,他公司的房车也没法运营,决定把车子提供给各高速收费站防控一线的工作人员,让他们有个好的执勤环境。   张卫明向记者介绍:“房车上都有净水箱,一般在120升到160升左右,如果光是进行洗手等一些简单清洗的工作,净水箱内的水大约够用一个星期。车内标配6座3床,卫生洗浴这一块都是可以的,此外还有一些对于一线防控人员来说比较实用的功能,比如空调,餐桌、电磁炉烧水等。”   记者了解到,这些提供到我市各高速口的房车都是较新的车辆,当记者问到是否担心这批车可能会被污染、弄脏,另外疫情可能还会持续一段时间,房车是否一直提供给一线防控人员使用,张卫明说:“只要有需要我们将会一直提供。”(濮正玲)

    生活网 2020-02-11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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