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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市关于落实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一级响应的公告 (第2号)

2020-01-27 22:51 查看47回复0

黄山市关于落实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一级响应的公告 (第2号) 按照安徽省关于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的决定,为有效遏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扩散和蔓延,根据疫情防控形势,黄山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决定,自2020年1月27日零时起,迅速落实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全市立即做好以下工作: 一、各区县、市高新区管委会全面做好各自辖区内疫区返乡人群进行全面排查、摸底登记和及时报告工作,组织好人员医学观察和体温监测,确保不漏一村一户一人,切实排查及时切断传染源。 二、黄山市域内所有景区、宗教场所、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体育馆、电影院、各类娱乐洗浴场所、互联网营业等非市民日常生活必需的各类公共活动场所全部暂停对外开放。 三、大型商场、超市、集贸市场等日常必须的各类场所做好通风消毒并且缩短服务时间。 四、全市所有线下节庆活动、各类人才市场集中现场招聘活动、各类培训和宣传活动全部暂停。 五、旅馆、酒店等住宿业暂停湖北地区来黄人员订单,对已预订客房订单的主动联系退订,并全额退款。已经入住的湖北地区来黄人员必须统一接受医学观察和体温监测,发热病人必须由120专车转送至指定医疗机构发热门诊留验筛查。   六、严禁大规模操办婚丧喜事,必要时报当地政府部门审批。黄山市餐饮企业同一空间内三十人以上聚餐聚会暂时一律取消,已预定的主动联系退订,并全额退款。 七、活禽交易市场暂时一律关闭,依法打击野生动物交易行为。 八、全面实施火车站、高铁站、汽车客运站、高速路口、我市对外道路、码头等重点交通要道、场所的体温检测、通风消毒,出入人员必须配合检测体温。 九、各医疗卫生机构、机场、车站、海关等单位一线工作人员,交通工具、商场、餐饮等密闭场所、密切接触服务对象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戴口罩上岗,并遵守其他防护制度。 十、本市人员不要前往湖北等地区。提倡群众减少外出,戴口罩出行。 十一、做好物资和力量准备,全面保障急需的治疗药物、诊断试剂、防护用品、消杀药品等物资,储备社会生活必需品,打击欺行霸市、哄抬物价行为,保证商品供应,保持社会和谐稳定。 十二、对不配合居家隔离、观察监测,在医疗机构不服从统一管理的患者及家属,以及不服从重大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管理的有关人员,一律由公安机关强制执行。 十三、市民群众应主动向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提供湖北地区来黄人员线索。 屯溪区:0559-2597280 黄山区:0559-8500562 徽州区:0559-3586713/3511391 歙  县:0559-6522663 休宁县:0559-7512867 黟  县:0559-5522347 祁门县:0559-4512632/4512626  黄山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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