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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09 09:29 查看439回复0
近日,屯溪区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了解到居民程某某近14天内有西安、宁波旅居史的信息,立即与程某某联系,要求其配合疫情防控工作,按规定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但程某某在接到通知后,采取拒绝透露个人位置信息、隐瞒行程、故意拖延时间等方式,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使得疫情防控部门消耗了大量人力、物力,给我区疫情防控工作带来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屯溪公安分局给予程某某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请广大市民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要求,自觉配合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全区百姓的健康安宁。 屯溪区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2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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