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9527作者: 2019-12-23 16:57
一、屯溪区屯光镇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汪小荣对小型水利工程项目搞虚假验收问题。2017年4月,屯溪区安排屯光镇小型水利工程项目53个,汪小荣作为该镇小型水利工程项目具体负责人,履职不到位,在项目资料收集不完整,且未按要求进行验收的情况下,作出“经验收合格”的结论,造成不良影响。2019年11月,汪小荣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二、休宁县齐云山镇龙源村村委会原委员洪三十在农村危房改造中弄虚作假问题。2018年5月,在齐云山镇龙源村“两委”会已讨论确定该村危房改造户名单的情况下,洪三十私自在人员名单中添加了4户不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户,并利用保管村委会公章之便加盖公章后上报,后被镇级复核发现。2018年11月,洪三十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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