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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占”房屋拒不交付,法院腾退“动真格”

查看:7624作者:安徽网   2020-01-10 16:49

2016年9月26日,胡某与黄某在黄山市某房屋中介公司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居间协议》、《存量房买卖合同》,约定将黄某所有位于屯溪区滨江中路处的房产出让给胡某。胡某依合同约定交付黄某定金2万元后,便与黄某、中介公司员工一同前往黄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了房屋所有权状况变更登记。后经胡某催告,黄某并未按合同约定办理房产过户手续,胡某无奈向屯溪区法院提起诉讼。

该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维持了屯溪区法院作出的将屯溪区滨江中路处的房屋过户至胡某名下的判决。应胡某强制执行申请,屯溪区法院立案执行该房屋过户案件。该院执行干警第一时间前往黄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将案涉房屋过户至胡某名下。虽然房屋已属于胡某,但并未实际交付。

随后的执行中,执行干警前往案涉房屋所在地,发现案涉房屋实际居住人并非黄某而是戴某一家四口。戴某称与黄某系朋友关系,双方协议约定案涉房屋由戴某一家居住,但戴某一直未向该院提供任何买卖或者租赁协议。经进一步了解,戴某本人有严重心脏疾病,同住的岳母宣某年近九旬。为了妥善、安定地处理房屋腾空事宜,执行干警先后6次前往戴某处,明法释理,劝其能够主动搬离案涉房屋。然而,戴某以及其岳母宣某拒绝搬离。

多次劝说无果的情况下,执行干警对戴某采取司法拘留措施。而后,该院制定了强制腾退方案。与此同时,收集戴某涉嫌拒执罪的证据,准备移交公安部门追究其刑事法律责任。在准备强制腾退之际,戴某认识到自己行为的严重后果,元旦刚过,主动自行搬离了涉案房屋,该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案结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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