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9503作者:黄山新闻联播 2020-01-13 17:10
临近春节,不少人正整理行装,准备乘高铁返乡过年。但是近日在高铁黄山北站,一名山东籍旅客购票后不仅没能搭乘高铁,反而被“请”进了拘留所。
1月7号下午两点左右,一名男子持身份证检票进站。因其相貌与身份证上所载照片有较大差异,安检人员让其自报身份证号码,可这时他却连自己的身份证号码都报不出来。
高铁黄山北站派出所民警李卓:我们现场执勤民警了解情况后,就上前对他进行询问,刚开始他坚称是自己的身份证,我们询问他身份证上的身份证号,以及家庭住址及其他相关情况之后,他这个时候才承认说身份证是他表弟的,这时我们口头传唤他到我们派出所进行进一步询问。
经高铁黄山北站派出所调查后得知,这名男子姓胡,山东枣庄人,因债务纠纷被山东省枣庄市峄城区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无法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但为了出行方便,胡某在其表弟不知情的情况下,使用表弟居民身份证购买高铁车票乘车。
黄山北站询问室现场声:你为什么要冒用他人身份证?
因为我的身份证买不了高铁票。
为什么买不了高铁票?
列入黑名单了。
因为什么事被列入黑名单?
银行贷款。
你自己知道自己是法院失信人员,冒用他人身份证件是违法行为,你自己知不知道?
我对法律不太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七条之规定,有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等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高铁黄山北站派出所民警李卓: 对此,我们依法对他进行处罚,是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在得知处罚决定之后,胡某也对自己的行为十分懊悔,但一切为时已晚。
铁路公安机关提醒乘客:乘坐火车出行应使用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购票乘车。铁路公安机关严厉打击冒用居民身份证或盗用他人身份信息购票乘车等违法犯罪行为,切不可因一时方便,铤而走险,否则追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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