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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首例!休宁县法院当庭宣判禹某某涉疫情妨害公务案

查看:10253作者:黄山中院   2020-02-21 15:32

2月20日,休宁县法院首次利用互联网法庭“隔空”开庭审理了一起涉疫情妨害公务案,当庭判处被告人禹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这是新冠肺炎疫情以来,黄山市审判的首例涉疫情刑事案件。

为防控新冠肺炎疫情,休宁县白际乡人民政府根据上级和该县文件要求,于1月27日12时起,组织人员对境内跨省界通道全面设卡并实行临时交通管制,劝返外省来皖车辆及人员。1月28日17时许,被告人禹某某与同行翁某某从浙江省淳安县徒步进入休宁县白际乡境内。二人行至白际乡白际村店村组卡口时,不听执勤人员劝返,继续朝村中行进。后白际乡政府三名工作人员赶至现场,表明身份,告知本地疫情防控规定,并继续对二人进行劝返。在此过程中,禹某某不听劝阻且情绪激动,不断辱骂工作人员,并暴力抗拒,扯下方某佩戴的口罩,抢夺正在记录现场情况的郑某的手机。后三人为防止事态扩大,徒手将禹某某控制在地,禹某某在此过程中激烈反抗,将方某颈部、郑某手部抓伤,捡起自己用于探路的木棍击打工作人员张某某的背部,后又扇了方某两耳光,造成三名工作人员不同程度受伤。其中,经休宁县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方某颈部损伤程度构成轻微伤。

休宁县检察院于2月17日向休宁县法院依法提起公诉,主审法官认真阅卷,了解案情并及时安排开庭。为做到疫情防控和执法办案两不误,休宁县法院首次采用网络庭审的方式,并在庭前多次调试设备,确保庭审顺利进行。法警在市看守所配合协助,法官、书记员、公诉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分处4地进行庭审。2月20日上午,庭审正式开始。 

法院通过审理查明的事实与证据认为,被告人禹某某在疫情防控期间,不服从疫情防控国家工作人员的劝返强行到乡村旅行,并对防控人员进行殴打,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严重妨害防疫工作秩序,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应予以严惩。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在庭审中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并当庭宣判,依法判处禹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被告人表示不上诉。

法官说法

疫情面前,没有局外人。在这场没有硝烟的战争中,无数“逆行者”坚守一线,而疫情防控工作更需要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与配合。这是一场全民行动的战“疫”,对于疫情防控期间出现的抗拒疫情防控措施、暴力伤医、制假售假、哄抬物价、诈骗等各类犯罪行为,人民法院将依法从严从快打击,维护公平正义,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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