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5950作者:黄山交警 2020-03-25 15:08
复产复工逐步推进,餐饮服务场所陆续营业,群众休闲消费活动增加,部分驾驶人安全意识松懈,“酒驾”等交通违法行为有“复燃”迹象。
为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强化复工复产期间道路交通事故预防,黄山市公安交警部门周密部署,科学组织警力开展周末酒驾醉驾集中夜查行动,严厉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
行动中,各地交警部门找准“酒驾”违法区域、时段等规律特点,加大对城市主干道、城郊结合等路段的执法管控,对过往车辆做到“逢车必检、逢疑必测”,对酒后驾车违法行为坚持“零”容忍,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教育一起,始终保持整治酒驾的严管高压态势。
3月20日至22日,全市公安交警出动警力500人次,警车80台次,共查获涉嫌酒后驾驶违法行为26起。其中饮酒后驾驶19起,涉嫌醉酒后驾驶7起。
酒驾的危害
1、饮酒后驾车,因酒精麻痹作用,行动笨拙,反应迟钝,操作能力降低,往往不能很好地操纵车辆。 2、饮酒后会使人的视野减小,视像不稳,色觉功能下降,导致不能发现和领会交通信号、交通标志标线,对处于视野边缘的危险隐患难以发现。 3、喝酒的人,大都觉得少喝点,或者自我感觉“良好”就没事,其实不然。喝酒后,在酒精刺激下,感情易冲动,胆量增大,过高估计自己,具有冒险倾向,对周围人的劝告不予理睬,往往做出力不从心的事情。
酒驾的法律责任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追究刑事责任。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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