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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日起,凡未登记上牌、未取得临时通行标志的电动自行车一律不准上道路行驶......

查看:8282作者:黄山广电台   2020-04-24 14:32

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

交通安全管理的通知


各区委、区人民政府,黄山风景区管委会,黄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黄山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市直和驻黄各单位:

交通秩序管理是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重要指标,也是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测评的重要内容,在我市电动自行车逆行、闯红灯、乱掉头、私搭雨蓬、乱穿乱行、乱停乱放等乱象仍然较为突出。为进一步加强本市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管理,全面推进电动自行车新国标的实施,引导广大市民遵守交通法律法规,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构建安全、畅通、文明、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现就全市各地各单位管好本单位干部职工、带头做好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1.带头学法守法。各地各单位应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了解和掌握道路交通安全基本的法律知识,自觉执行和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

2.带头申领牌照。各地各单位干部职工应带头申领电动自行车牌照,对新购的符合新国标、获得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自购买之日起30日内主动到公安交警部门办理登记上牌业务;对本通知下发之前购买的符合新国标、获得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应于5月底前主动到公安交警部门办理登记上牌业务;对本通知下发之前购买的符合旧国标但不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应于5月底前主动到公安交警部门办理临时通行标志。

3.带头文明驾驶。各地各单位干部职工应带头购买并使用新国标、获得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拒绝购买不符合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各地各单位应教育干部职工在驾驶电动自行车时主动佩戴安全头盔,严禁逆向行驶、闯红灯、乱穿乱行、乱停乱放,不得违规载人载货、私自加装雨篷(雨伞),不得在机动车道和人行道内行驶;夜间行驶时,务必要打开车灯。

根据公安交警部门的整治要求,自2020年6月1日起,凡未登记上牌、未取得临时通行标志的电动自行车一律不准上道路行驶。市公安交警部门将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对中心城区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依法进行严管重罚;市创城办将对公职人员存在交通违法行为和不文明交通行为,依照《黄山市公职人员不文明交通行为通报机制》进行通报,并纳入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家庭、文明校园考核。

黄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非机车管理所联系人:汪毅强,联系电话:0559—2311865。 


黄山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

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4月23日

中心城区电动自行车

登记上牌地点及所需材料


1.中心城区电动自行车办理登记上牌业务地点:交警支队非机动车管理所(花山路5号);交警支队直属一、二大队所有交警执法岗;直属三大队交警执法岗(梅林大道与徽光路交叉口);铁骑队交警执法岗(前园北路徽州大剧院门口);公巡中队交警执法岗(五里亭考试中心隔壁)。


2.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所需材料:购车发票、合格证、个人身份证件(没有购车发票、合格证的,持车辆归属证明也可申请临时通行标志)。


3.新国标规定:电动自行车必须具有脚踏骑行功能,最高车速为25km/h,整车质量55kg,电动功率为400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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