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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宁县进一步加强养犬管理

查看:7731作者:安徽网   2020-04-26 15:08

日前,休宁县公安局、县城管执法局、县畜牧兽医事务中心联合发布通告称,为进一步加强养犬管理,规范养犬行为,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市容环境,根据《黄山市养犬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对该县养犬管理做出要求。

通告明确限制养犬区域,为皖赣铁路以南(含尧舜板块)、横江以北、夹溪河以东、齐云东大道与滨江东路交叉以西。区域内饲养犬只须办理养犬登记;个人饲养犬只的,每户限养一只。禁止个人饲养烈性犬。

实行养犬登记制度,养犬人应当在取得犬只免疫证后,向城市管理部门申请养犬登记,取得养犬登记证。养犬登记证有效期一年。养犬人应当在登记证有效期满前三十日内,凭狂犬病免疫证和养犬登记证,办理养犬延续手续。

养犬证办理流程:申请人携身份证、房屋居住证明及犬只免疫证、犬只照片(1寸两张)到休宁县犬类登记办理大厅——领取填写《休宁县个人养犬登记申请表》——工作人员接收、核对申请材料受理申请——申请人领取《养犬登记证》

个人申请养犬登记须符合条件:①具有本县户籍或者持有本县居住证明; 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③具有固定住所。

养犬人携带犬只外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①为犬只束牵引带,牵引带长度不得超过1.5米,不得由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牵引;②即时清除犬只粪便;③主动避让他人;④乘坐电梯应当怀抱犬只、装入犬袋犬笼或者为犬只戴嘴套;⑤不得乘坐公共汽车、轨道交通、营运客船等公共交通工具;⑥不得进入机关、学校、幼儿园、医院、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博物馆、图书馆、影剧院等公共场所;⑦单位饲养的犬只,需要离开饲养场所的,应当装入犬笼。⑧其他场所的管理者可以决定其管理场所是否允许携带犬只进入。⑨禁止进入的,应当设置明显的禁入标识。⑩携带犬只乘坐出租车、人力三轮车的,应当征得车辆驾驶员同意。

养犬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遵守公共秩序。不得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不得破坏市容环境卫生和公共设施,不得遗弃、虐待饲养的犬只。犬吠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养犬人应当采取措施予以制止。犬只伤害他人的,养犬人应当立即将被伤害人送至医疗机构诊治,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养犬人不得驱使或者放任犬只恐吓、伤害他人。

休宁县犬类疫苗指定接种场所:县齐云西大道58号酷康宠物诊所(五城路口往屯溪方向200米);负责人:吴家莲;联系电话:18455905473。养犬登记证办理场所:休宁县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一楼(下汶溪桥东侧滨江路150米处)。 

该通告自2020年5月6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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