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10062作者:安徽网 2020-04-28 15:35
歙县法院消息,2020年4月27日上午,歙县徽城镇原党委副书记、镇长汪维仁因受贿罪、贪污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
2019年5月下旬,黄山市纪委监委发布信息称,歙县徽城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汪维仁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2019年10月,黄山市纪委监委发布通报,汪维仁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2020年4月8日,歙县徽城镇原党委副书记、原镇长汪维仁受贿、贪污一案在歙县法院开庭审理。据检方指控,汪维仁受贿、贪污的金额合计为140余万元。
起诉书显示,2000年到2019年期间,汪维仁在担任歙县公安局治安大队中队长、徽城派出所所长、歙县交管大队长、歙县公安局副局长、徽城镇镇长等职务期间,前后共收受管理对象、下属等的现金、购物卡等钱物近20次,涉案金额81.8万余元。其在担任歙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大队长期间,将本应上缴财政的款项侵吞,用于个人开支等,涉案金额达59万余元。
汪维仁在接受案件调查期间,退出全部赃款,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庭审期间也表示自愿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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