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9439作者:市农村农业局 2020-06-17 16:31
关于征求
《黄山市城区禁养烈性犬品种名录
(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黄山市养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19年8月16日黄山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并经获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已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经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安部门共同研究确定了《黄山市城区禁养烈性犬品种名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广大市民可将意见发送至电子邮箱hssxmsyj666@163.com,请在电子邮件上注明“《黄山市城区禁养烈性犬品种名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0年6月25日。
黄山市城区禁养烈性犬品种名录
(征求意见稿)
欢迎广大市民积极提供建议
相关意见和建议请以邮件方式
于2020年6月25日前发送至
hssxmsyj666@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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