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歙县行政处罚:黄山颐高广场降低建设工程质量被罚20万

查看:8895作者:新安房产网   2020-07-30 09:58

歙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发布了2020年歙县城管执法局1月-6月行政处罚公示,12家公司及自然人共计罚款71.1365万元。20200729112135171.png

其中法人及非法人组织有:

黄山市颐科电子商务产业园有限公司

罚款:20万元

违法事实: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当事人明示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条关于;建设单位不得明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建设工程质量。;之规定,构明示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违法行为。

据了解,黄山市颐科电子商务产业园有限公司开发建设项目为黄山颐高广场项目。

黄山大洲源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罚款:49605元

违法事实:黄山大洲源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房屋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规定,构成“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五十四条之规定。予以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黄山琛园旅游文化有限公司

罚款:20.1707万元

违法事实:黄山琛园旅游文化有限公司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房屋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规定,构成“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五十四条之规定,予以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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