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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警方:18周岁以下人员的姓名变更可当场办结

查看:8656作者:安徽网   2020-08-12 17:39

近日,据黄山市公安局消息,为深入推进公安机关“放管服”改革,大力推进简政放权,进一步明确业务流程,全面提升黄山市户政管理服务水平,经反复酝酿充分调研,市公安局制定下发《黄山市户政业务办理标准(试行)》,自2020年8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试行。

《黄山市户政业务办理标准(试行)》结合该市实际情况,在省厅之前下发的业务规范及办理标准的基础上再次推出五项“放管服”改革新措施,下一步,黄山公安机关将结合实际,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放管服”改革工作,最大限度地便民利企,为基层民警减负增效。

黄山市公安局五项户政业务“放管服”改革措施解读

五项“放管服”新举措具体如下:

一、18周岁以下人员的姓名变更由二级审批调整为当场办结

1、一般情形的18周岁以下人员的姓名变更

2、父母一方亡故另一方再婚后以本人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16-18周岁的未成年子女本人要求变更姓名的

3、父母一方亡故另一方再婚后要求变更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姓名的

4、父母一方亡故另一方再婚后要求变更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子女姓名的

二、撤销死亡判决类的户口恢复由二级审批调整为当场办结

三、入籍登记(外国人)由二级审批调整为当场办结

四、18周岁以上人员的姓名变更的受理条件进一步放宽

此类业务原受理条件为:1、姓名或姓名的谐音违背公序良俗;2、名字中含有冷僻字;

现受理条件为:1、姓名或姓名的谐音违背公序良俗;2、名字中含有冷僻字;3、年满18周岁,未满20周岁的因未成年时父母离异,父母不能协商一致造成未成年时无法变更姓名的。

五、增加曾用名的受理条件进一步放宽

此类业务原受理材料为:过去在户口登记机关申报登记并正式使用过该姓名的证明。

现受理材料为:过去在户口登记机关申报登记并正式使用过该姓名的证明或所在工作单位、学校等正式记载过该姓名的两份以上能相互印证的原始档案(需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公章)及合法有效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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