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安徽省监察委员会、中共黄山市委批准,黄山市纪委监委对祁门县人民政府原副县长、县公安局原局长吴刚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吴刚违反政治纪律,与他人串供,销毁证据、转移隐匿赃物,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收受管理服务对象及下属礼品、礼金,违规放贷获取大额回报,违规从事有偿中介活动;违反组织纪律,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干预司法活动;违反生活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涉嫌受贿犯罪;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用于炒股,涉嫌挪用公款犯罪。 吴刚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背离初心使命、法纪观念淡薄、执法犯法、以权谋私,严重违纪违法并涉嫌职务犯罪,且在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共黄山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黄山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吴刚开除党籍处分;由黄山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中共黄山市第六次党员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和中共歙县第十四次党员代表大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