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3978作者:安徽网 2019-12-10 17:23
日前,黄山市徽州区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被告人方某、赵某因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徽州区人民法院分别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八个月;拘役五个月,缓刑七个月。
2018年8月27日,被告方某与赵某在禁渔期,相约前往丰乐河山口至胡川百米桥段水域进行捕鱼。在捕鱼过程中,二人将“甲氰菊酯”农药投放到河中药鱼,共捕获石斑鱼等水产品215尾计2.26公斤,后被徽州公安分局民警和当地政府工作人员发现。
次日,公安侦查人员对现场进行勘验,并在周边水域提取到部分死鱼141 尾1.16公斤。经新安江丰乐河渔业资源损害评估专家组出具的专家评估意见,被告方某和赵某的行为对该水域渔业资源造成损害所需恢复费用为11641.0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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