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9668作者:屯溪区政府网 2019-12-11 17:09
近日,屯溪区住建局发布
屯溪区人民政府关于江南新城A10-2地块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
江南新城A10-2地块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赶紧一起看看吧!
▼ 征收目的和制定依据 为实施江南新城A10-2地块改造项目,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政府决定对该地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黄山市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征收主体和征收部门 江南新城A10-2地块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主体为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政府,征收部门为黄山市屯溪区房屋征收管理局,征收实施单位为黄山市屯溪区阳湖镇人民政府。 房屋征收范围 具体详见该地块上公示的《江南新城A10-2用地红线图》 评估机构的选定 征收决定公布后,由房屋征收部门组织被征收人,在公布的参选评估机构中协商选定。如协商不成,则通过公开投票的方法,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选定评估机构,参与投票户数未过半的,采取抽签或摇号方式选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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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人提供货币补偿方式和产权调换两种补偿方式供被征收人(产权人)选择,如下: 货币补偿方式 直接货币补偿是指征收人将补偿资金一次性支付给房屋产权人,由房屋产权人在市场购买、租赁住房或其他支出的安置方式。 1.货币补偿价值确定 ①房屋产权性质为住宅的,支付给房屋产权人的补偿资金包括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房屋类似房地产评估价的 1.3倍补偿、临时安置补助费、搬迁费和附属设施补偿费、按期签约和按期搬迁奖励。 ②住宅房屋合法建筑面积小于54m2,且被征收人(包括共同居住家庭人员)在屯溪区内无其它住房并属生活困难户且在签约期限内签约的,房屋合法建筑面积不足54平方米部分,予以补齐至54平方米,并按评估单价的1.3倍给予补助被征收人,同时支付被征收人临时安置补助费、搬迁费和附属设施补偿费、按期签约奖励和按期搬迁奖励。 ③被征收房屋产权性质为商业用房的,支付给被征收人的补偿资金包括被征收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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