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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黄山市擎天架业安全责任事故的通报

2021-01-01 20:35 查看41回复0

黄山市住建局通报! 黄山广电台 今天 黄山市住建局关于对歙县“2020•12•13”高处坠落事故行政处理情况的通报 各区(县)住建局、黄山高新区住建局、黄山风景区规土处,黄山淳石九间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龙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黄山擎天架业有限公司、合肥工大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2020年12月13日,我市歙县星园住宅小区项目工地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现依据《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生产安全事故行政处理的通知》(建质函〔2018〕2076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歙县“2020·12·13”高处坠落事故相关责任单位作出以下行政处理: 一、歙县住建局要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对黄山淳石九间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龙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黄山擎天架业有限公司、合肥工大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进行警示约谈。立即在辖区内组织召开住建系统安全生产警示教育会,要求黄山淳石九间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龙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黄山擎天架业有限公司、合肥工大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在大会上作检讨发言,警示教育会情况书面报送我局。 二、给予该事故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龙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记安全生产不良行为记录一次,公布期为6个月(2020年12月31日—2021年6月30日),扣企业信用分5分。不良行为记录公布期间,禁止其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承接新的工程项目。 三、给予该事故项目劳务分包单位黄山擎天架业有限公司记安全生产不良行为记录一次,公布期为6个月(2020年12月31日—2021年6月30日)。不良行为记录公布期间,禁止其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承接新的工程项目。 四、给予该事故项目监理单位合肥工大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记安全生产不良行为记录一次,公布期为1年(2020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0日)。不良行为记录公布期间,禁止其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承接新的工程项目。 五、根据事故调查报告处理意见,对该事故项目的相关责任单位及其责任人进一步追责。 全市各有关单位要深刻汲取歙县“2020·12·13”事故教训,杜绝侥幸心理,提高政治站位,以高度负责的工作态度,并结合当前我局关于强降温雨雪冰冻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部署,扎实开展冬季建筑工地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切实消除事故隐患,以对隐患“零容忍”的态度,杜绝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确保我市住建系统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 特此通报。 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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