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木虫论坛-学术科研互动平台 » 生物医药区 » 医学 » 临床旧帖 » 抗生素使非典患者周作芬成为世界第一大毒王 2003年的广东一个普通的老百姓,成为世界瞩目的人物,他敢拒绝世界卫生组织的采访,他敢向记者讨要采访费五万元,中央电视台的采访也被拒之门外。这个人就是广州本地的第一个非典患者周作芬。 周作芬之所以如此出名是因为他是非典患者,而且是一名“超级传播者”,俗称“世界第一大毒王”,他住院50多天,被他传染的非典患者达130余人,有几位已经死亡,可是他本人却康复了,因此他的经历是研究非典传播和流行的极好病例。 《家庭期刊集团》发表署名杨黎光的文章《93名医护染非典,这家医院奇迹般凯旋》文章说: “2003年的1月30日,广州第一例本地SARS病人在广东省中医院病愈出院。同一天,一名从事海鲜批发生意的周老板因为发烧,在家人的陪同下走进中山大学附属第二医院(下简称"中山二院")。周老板发烧已经多日,温度不算太高,但就是不退烧,这两天又伴有咳嗽。 周老板进院时病情不算太严重,他的腰间仍然系着一个收货款的钱包,像是从生意场上直接到医院的。住进病房后,他还和老婆一起数钱。周老板是广东湛江人,到广州闯荡已多年,凭着吃苦耐劳,他好不容易创下一片海鲜批发生意,虽然生意越做越大,但仍然事必躬亲,每天都在海鲜批发市场上忙进忙出。年前市场购销两旺,生意特别红火,所以他虽然已经病了好几天,但总是没时间到医院认真地检查检查。那天,他感到身体特别疲惫,浑身上下都酸痛,咳嗽也比前几天严重,体温好像也升高了,连说话都有点接不上气来,就在老婆的催促下到中山二院看病。 无论是医生还是周老板本人,怎么也没有想到他会成为罕见的SARS病毒"超级传播者"。据卫生部门统计,被周老板直接感染的,参与救治他的医护人员56人,前往探视他的亲友24人,最多时有18名亲友和他同住在广州市第八人民医院,被周老板感染的有多人死亡。广东省最初在抗击SARS中被追认的三位烈士中,有两人是因为抢救周老板而被感染且殉职的。入院时和周老板一块儿数钱的老婆,也因受到丈夫感染而与丈夫一块躺在重症监护室内被抢救,夫妻俩都经历了九死一生。后来,这名周姓患者被传媒称为"毒王"。” 资料来源:http://www.cnfamily.com/200212/ca5584.htm 周作芬的病例给全世界的医疗界流下了三个疑问,至今仍然是迷。 1、在周作芬之前广东已出现了几十个病例,这些病例表现的传染性和毒性都不是很强,为什么周作芬的表现却很强? 2、周作芬入院时是“周老板进院时病情不算太严重,他的腰间仍然系着一个收货款的钱包,像是从生意场上直接到医院的。住进病房后,他还和老婆一起数钱”,为什么几个小时后就昏迷不醒?病情急速加重是疾病的发展必然趋势还是存在误诊误治? 3、周作芬感染的病毒究竟是哪里来的。 本人对这三个世界难题解释如下: 1、在周作芬之前广东已出现了几十个病例,主要是佛山的庞佐尧及其亲属五人和黄杏初及被其传染的9名河源医院的医护人员。这两个人都是在发病后10天左右才进大医院的,初期滥用抗生素现象不严重,因此初期在两个患者虽然医院和家庭都没有任何防护措施,但都没出现传染现象,在两个患者都是在大医院大量滥用抗生素后,病情才急剧严重的,才有明显的传染性。这时虽然病情加重,但是因为经历了10天左右的病情发展,人的体内已经过战斗,有些经验,因此 虽然也是滥用抗生素,但患者的传染性和毒性表现的都不是很重。 而周作芬是在病情不严重的时候直接直接进的大医院的,直接接受了大量滥用抗生素,这时的人对病毒完全没有抵抗力,因此病情急剧恶化,因此表现出传染性和毒性都较强。 2、这位中国第一大毒王,白天自己走进医院,点滴大量抗生素,晚上就病危,患者病情急剧加重的原因是因为非典病毒是一种少见的寒湿型病毒,这种病毒怕热怕干,喜凉喜湿,用抗生素治疗非典,是用寒凉的药加寒湿的水,帮助了病毒而抑制了人的抵抗力,相等于用水去灭油类的火灾,越灭火越旺。因此大量滥用抗生素后患者立即进入危重状态。 3、很多部门调查了解周作芬病毒的来源,但都是没有结果。因为当时都怀疑病毒来自野生动物,但周作芬没吃也没接触过,和已经发现的非典患者也没有任何接触,因此周作芬体内的病毒来源成为世界之谜。 本人认为中国广东当时处在非典病毒集中的环境。是自然界中的非典病毒使一部分人感染。钟南山说“国内的非典患者96%的人查不到来源”,为什么?中国农业大学做了一个有趣的试验,在钟南山公布果子狸是非典的元凶之后全国各地检查封存了果子狸,没发现有携带病毒或有抗体的,但当时运到广东野生动物交易市场后,有一部分果子狸就能查到抗体了,这就进一步证明非典病毒来源于自然界。
元宵节,又称上元节、小正月、元夕或灯节,为每年农历正月十五日
武汉中心医院2月7日凌晨发布微博:我院眼科医生李文亮,在抗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中不幸感染,经全力抢救无效,于2020年2月7日凌晨2点58分去世,对此我们深表痛惜和哀悼。 李文亮是武汉市中心医院的一名眼科医生,辽宁锦州人。  因最早于2019年12月30日向外界发出防护预警,而被称为疫情“吹哨人”。2019年12月30日下午,李文亮在同学群中发布关于华南海鲜市场疫情的信息。不久后,他因“在互联网发布不实言论”,而被辖区派出所提出警示和训诫。  2月1日上午10时41分,被大家称为疫情“吹哨人”的李文亮在自己的微博上公布了其确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消息。他回忆了自己被感染的过程。但他还是想着,能够康复,到一线去。  这世上没有从天而降的英雄,只有挺身而出的凡人。纵有深情留不住…李医生,一路走好!
从安徽省教育厅发布消息,根据疫情发展情况,经安徽省政府同意,全省各级各类学校(高校、中小学、中职学校、技工院校、幼儿园、托儿所等)2月底前不开学。具体开学时间,将视疫情防控情况,经科学评估后确定,届时提前向社会公布。
2月6日安徽省报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情况 2020年2月5日0-24时,安徽省报告新增确诊病例61例,新增疑似病例84例,新增重症病例1例,新增治愈出院3例。 新增确诊病例中,合肥11例、淮北3例、亳州8例、宿州1例、蚌埠16例、阜阳11例、六安2例、芜湖3例、宣城1例、铜陵1例、安庆4例,均病情平稳。 新增疑似病例中,合肥10例、淮北2例、亳州2例、宿州2例、蚌埠11例、阜阳11例、淮南2例、六安36例、芜湖1例、铜陵2例、安庆5例。 新增治愈出院病例中,淮南2例、芜湖1例。 截至2月5日24时,安徽省累计报告确诊病例591例,累计治愈出院病例23例,无死亡病例,累计医学观察密切接触者12753人。累计确诊病例中,其中合肥104例、淮北17例、亳州66例、宿州25例、蚌埠64例、阜阳95例、淮南12例、滁州11例、六安36例、马鞍山30例、芜湖26例、宣城5例、铜陵20例、池州11例、安庆60例、黄山9例。 截至2月5日24时,安徽省在院治疗确诊病例568例,其中危重病例6例。 2月6日即将治愈出院11例,其中合肥2例、亳州3例、阜阳4例、宣城1例、铜陵1例。 温馨提示: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流行期间,为指导不同人群科学合理地选择和使用口罩,国家制定《不同人群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口罩选择和使用技术指引》,科学划分高风险、较高风险、中等风险、较低风险、低风险暴露五类人员,对选择合适的口罩类型及使用指南提出建议。 2月6日我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情况 2020年2月6日,省卫生健康委发布疫情通报,我市无新增确诊病例和新增疑似病例。 截至2月5日24时,全市累计报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9例,均在定点医院集中治疗,病情平稳。累计医学观察密切接触者164人,已解除医学观察74人。 市疾控中心24小时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健康咨询电话,号码为2591070、18805599120。 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开通疫情防控公益心理援助热线,号码为:0559-2521991,服务时间:每日8:00-24:00。 黄山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2月6日
带上使命和情谊,安徽100名援鄂医疗队员再出征!健康安徽HealthyAnhui 昨天连日来,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牵动着全国人民的心。疫情,从武汉到全国,支援 安徽与湖北山水相依,情谊相连!出发,驰援,我们与你们在一起!2月4日17:45分,安徽省第二批由100名护理人员组成的安徽援鄂医疗队,再次冲锋逆行,出征战疫前线!本批医疗队来自安徽医科大学各附属医院、安徽省第二人民医院、中国科大附一医院(安徽省立医院)、安徽省儿童医院、皖南弋矶山医院等全省9个地市和15所省属医疗机构。截至目前,安徽已派出两批共287名援鄂医疗队员驰援湖北,在抗击疫情的战场上贡献安徽力量。致敬!医者!愿逆行而上的你们,早日平安归来!
刚刚!合肥发布确诊病例小区分布情况(2月5日)江淮晨报 昨天2月5日合肥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确诊病例有关分布情况通报 一、确诊病例救治医院分布情况 截至2月5日18时,全市无死亡病例,累计出院确诊病例5例,其中:市传染病院(安徽省立医院感染病院)3例,市滨湖医院1例,安医大附属巢湖医院1例。在院治疗确诊病例88例,3家市级定点医院收治64例,其中:市传染病院(安徽省立医院感染病院)46例,市滨湖医院9例,市二院9例;4家省级医院收治24例,其中:安医大一附院17例,安医大二附院1例,安医大附属巢湖医院2例,省二院4例。 二、确诊病例性别、年龄分布情况 93例确诊病例中,男性51例,女性42例,其中:10岁及以下1例,11—20岁2例,21—30岁23例,31—40岁17例,41—50岁27例,51—60岁16例,61—70岁4例,71岁及以上3例。 三、确诊病例出现病症期间曾涉及的小区(或村居)分布情况 肥东县(16个) 陈大郢社区紫玉华府 店埠镇定光社区新农村小区 店埠镇光大居委会光大新村 店埠镇和平社区汇景新城 店埠镇新城社区新城家园 店埠镇镇南社区 店埠镇青春社区育红小学宿舍楼 店埠镇定光社区传桥组 马湖乡马湖社区 马湖乡沙河村 八斗镇王城社区 石塘镇龙城社区 石塘镇供销社宿舍 牌坊回族满族乡民新村 店埠镇凯旋公馆 石塘镇新展社区 肥西县(4个) 上派镇韩圩村 上派镇华邦万派城 桃花镇东冠繁华逸城 桃花镇信地华地城 长丰县(2个) 岗集镇玉成明珠苑 阿奎利亚城品 庐江县(8个) 庐城镇翠绿园 罗河镇鲍店村 矾山镇新中村 柯坦镇城池村 冶父山镇冶父山社区 金牛镇铺岗村 同大镇施丰村 罗河镇吉桥村 巢湖市(2个) 凤凰山街道城市之光C区 槐林镇武山居委会 瑶海区(12个) 临泉花苑小区 怡馨苑 华都城市花园 元一名城 凤翔家园 恒大中央广场 温莎国际广场 长江东路五里井17栋 铜陵路工业锅炉厂宿舍 斯瑞新景苑 恒丰嘉园 新创益民家园 庐阳区(4个) 探矿厂宿舍 柏景湾青云轩 古城新村 杏林花园南区 蜀山区(9个) 当代花园 中央美域A区 天和园 内森庄园 中铁青秀城 和谐家园(长丰南路) 颐和阳光100小区 龙居山庄天龙居 颐园世家 包河区(6个) 曙宏南苑 滨湖明珠西区 豪门金地小区 金湾嘉园 宝利丰广场 琼林苑小区 高新区(1个)岭湖墅 新站区(5个) 合郢花园 家天下3期 昊天园小区 新海尚宸家园 园上园公寓楼 对于上述小区(或村居),已第一时间通知相关责任单位,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社区防控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地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安徽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第10号令》等要求,结合本小区(或村居)实际,落实相关防控举措。芜湖市具体情况今天上午,记者从芜湖市政府网获悉,为进一步加强防控工作,芜湖发布该市23例确诊病例所在小区分布情况。通报如下:蚌埠市具体情况武汉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以来,蚌埠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严格按照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及国务院、省委、省政府有关部署,迅速全面进入战时状态,坚决做到讲政治、讲纪律、讲科学,紧紧围绕“三防、三查、三加强”,全力以赴加强救治工作,确保全市大局稳定。为进一步加强救治和防控工作,现将确诊病例救治医院、性别年龄、涉及小区(或村居)等有关分布情况通报如下: 一、确诊病例救治医院分布情况 截至2月4日12时,全市无死亡病例,在院治疗确诊病例43例,均在2家定点医院收治。其中:蚌医一附院24例,市传染病医院19例。 二、确诊病例性别、年龄分布情况 43例确诊病例中,男性25例,女性18 例,其中:21—30岁3例,31—40岁5例,41—50岁10例,51—60岁10例,61—70岁10例,71—80岁2例,81岁及以上3例。 三、确诊病例出现病症期间 曾涉及的小区(或村居)分布情况 龙子湖区(14个)解放街道城市之光东风街道0552大浴场解放街道东方明珠解放街道东方之星解放街道解放二路118号农行宿舍解放街道金润名都小区2个解放街道农资小区解放街道御景翰苑3个延安街道中铁都市家园2个治淮街道延安小区禹会区(8个)钓鱼台街道车苑小区钓鱼台街道冠宜大厦钓鱼台街道喜迎门小区3期纬四街道淮畔人家纬四街道金伟熙城官邸张公山街道张公山七村长青乡涂山风景区上洪村马城镇孝仪街道蚌山区(6个)宏业村街道泷湖湾黄庄街道米亚花园青年街道同乐园小区纬二路街道阳光水岸燕山乡陶山家园北苑万方新都会经开区(3个)淮河社区行政事务管理中心阿卡碧水湾胜利街道万象幸福里淮河社区行政事务管理中心香堤荣府淮上区(2个)小蚌埠镇荷花园小区2个怀远县(3个)兰桥镇梅郢刘圩组兰桥镇兰桥村淝河乡仁和村五河县(3个)五河县城关镇城中嘉园五河县新集镇回龙路五河县朱顶镇小柳村小柳固镇县(2个)新马桥镇高光村沟北组仲兴乡中陈村前陈组另,外地户籍来蚌2人( 1名武汉来蚌省亲,1名明光市柳巷乡天陈村来蚌医一附院治病)。六安市具体情况一、 确诊病例救治情况截至2月4日24时,累计确诊病例34例,其中: 32例病情平稳、1例重症、1例治愈出院。二、确诊病例性别、年龄分布情况男性21人,女性13人。年龄分布情况: 21-30岁4人、31-40岁15人、41-50岁7 人、51-60岁5人、61-70岁 3人。三、确诊病例出现病症期间曾涉及的小区(或村居)分布情况金安区(4个)椿树镇龙穴村张大郢组中市街道前进社区浙东商贸城D区清水河街道刘园社区海心沙小区孙岗镇五十铺村士坤组裕安区(8个)独山镇茶叶市场帝都豪园13栋西河口镇马林村青山乡八字岗村汪冲组裕安区凯旋名门3号楼狮子岗黄大路村苏埠镇祝张路黄莲村岗桥组华邦新华城霍邱县(6个)高塘镇新桥村岗头组开发区马圩村学田组城关镇玉泉社区惠民小区范桥镇刘庙村北下组龙潭镇龙王庙村南楼组宋店乡留城寺村老庄组金寨县(8个) 梅山镇明逸城小区、香港花园小区南溪镇南溪村铁冲乡街道吴家店镇街道果子园乡姚冲村关庙乡关庙村汤汇镇豹迹岩村霍山县(12个)衡山镇南潭社区、荷香社区、南岳村、上元街社区、西大街社区、和顺花园D区、衡山社区、文峰社区;与儿街镇山王河村、与儿街社区佛子岭镇通水灌村黑石渡镇新店河村阜阳市具体情况全市确诊病例出现病症期间曾涉及的小区(或村居)分布情况 临泉县(20个)城关街道王关庙村城南街道新城居委会城东街道老百货公司家属院城东街道文王社区城东街道港口路天祥小区西城东街道姜子牙广场北宋集镇(铜锣湾服饰门面房二楼)宋集镇杨小街蒲庄大队滑集镇滑集村滑集镇朱集行政村土陂乡运河行政村土陂乡陈胡行政村高塘镇牛刘行政村白庙镇油坊村白庙镇姚集村长官镇大田行政村鲖城镇鲖阳居委会韦寨镇史寨行政村迎仙镇农商行家属楼姜寨镇姜寨村 阜南县(19个)鹿城镇中央豪景小区御景城新村镇白营村新村镇鑫东村新村镇梁寨村赵集镇刘大郢柴集镇柴集村赵集镇刘集村王店孜乡刘郢王寨王店孜乡王寨村王店孜乡高庄村王店孜乡五岳村王店孜乡周集村王店孜乡刘郢村王家坝镇和谐1队郜台乡刘店村朱寨镇闵庄村苗集镇桃园村公桥乡孟寨村 颍州区(7个)文峰办事处奎星社区博物馆巷文峰办事处万达社区万达华府文峰办事处三里岗社区碧桂园鼓楼办事处双龙桥社区汇鑫小区鼓楼办事处白衣桥社区临泉路老师范学院院内颍西办事处西湖社区西城御景小区三合镇新宅村 颍泉区(5个)中市区中泰名城小区中市区海亮上府小区中市办四中家属院周棚办事处周棚居委会姜堂镇新柿行政村 颍上县(4个)新集镇六联苏庄队建颍乡吴东村 半岗镇黄连沟村 夏桥镇夏桥社区 颍东区(3个)正午镇横山村正午镇张庙村东平社区和谐佳苑小区 太和县(4个)原墙镇名利集 税镇镇孙楼行政村 太和县城关镇太和世家马集乡聚鑫宾馆 界首市(1个)邴集乡赵大行政村赵寨村
【山越寻人】胡义规,女,69岁,身高150cm,于2月5号8点30分在休宁蓝田家中与家人发生矛盾后出走,出走时穿红色妮子衣服,当晚八点在半潜阜出现过。如有线索请联系家属(电话:13905598954)或黄山市山越应急救援中心(电话:0559-5209958),分队长:15105595988,请大家积极转发,谢谢!
日前,市工商联向全市各级工商联、商会组织、广大民营企业发出倡议,号召工商联和有关商协会积极为抗击疫情捐款捐物。截止到2月3日,据不完全统计全市民企捐款捐物达1764万元以上。 一、市直 黄山联强纺织、快速响应,自发分别向湖北、黄山两地捐款共计100万元用于新型冠状病毒防疫。黄山市青年徽商商会班子及会员企业发起“抗新冠”捐资募集活动,截至1月30日共募集资金5.23万元。执行会长、市平心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董事长朱小平捐出口罩、防护服等价值6.9万元。理事、市白岳活性白土有限公司总经理张巍代表公司向休宁县总医院捐赠了10万元资金和1500个医用急需口罩。黄山创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汪小五携市青年徽商商会会长、公司总经理汪富强向歙县人民政府捐款20万元。 黄山市安庆商会向市红十字会捐赠首批口罩、消毒酒精等疫情防控物资价值5.6万元。 商会会长程杰、执行会长叶超金、监事长操亚莉、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王国庆等领导携秘书处工作人员,将刚筹措到首批价值伍万陆仟元防控疫情救助物资捐赠至红十字会“黄山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本次救助物资中内含一性口罩2.9万只、消毒酒精200斤,全部用于黄山市阻击新型冠状病毒疫情。 黄山市建材商会会长企业——欣叶安康集团向黄山市红十字会捐款20万元,会长叶长有向黄山市红十字会捐款2万元用于抗击疫情。 黄山市食品日化用品行业协会发动会员踊跃捐赠食品助力抗击疫情,截至1月29日下午首批774件、总金额5.5万余元的食品已送交黄山市红十字会。 市工商联副会长单位、黄山卫康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向市红十字会捐款2万元,该公司党支部5名党员还向杨梅山社区党委捐款5仟元,用于防控疫情。 市工商联执委企业——新安医药零售连锁有限公司向黄山市卫健、公安、交管、交通等部门的一线执勤人员捐赠一次性使用口罩3.3万只,市政府副市长张正竹来到捐赠仪式现场对爱心企业表达感谢。 市工商联执委企业——市仁和人力资源服务公司向共建单位屯溪区昱中街道捐款5000元,用于防控疫情。 2月1日,黄山锦绣集团总经理张华代表公司向黄山市防疫指挥部指定捐赠机构市红十字会定向捐助防疫工作爱心款项50万元。2月1日,黄山小罐茶业向市红十字会捐赠防疫爱心款20万元。2月1日,黄山卫康餐饮向市红十字会爱心捐赠防疫款2万元。2月1日,山东澳进乳业向市红十字会爱心捐赠防疫饮品300件,价值18000元。2月1日,黄山市食品日化用品行业协会向市红十字会捐赠价值6480.00元的各类食品。 2月3日,上药控股黄山有限公司向市红十字会爱心捐赠消毒液1吨,用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当天,“黄山医药人群”通过市红十字定爱心捐赠N95口罩1000只,定向给黄山市人民医院抗疫医护人员使用。2月4日傍晚5点半,为驰援武汉,黄山市工商联副主席企业、黄山天之都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将加班赶制的、准备捐献给武汉医院的一批价值23万元的除湿消毒设备装上车运往武汉,最迟2月5日武汉可以投入使用。日前,该公司接到武汉医院的求援,公司董事长王建立即组织科技和车间人员投入精准制造,要求确保质量,确保黄山“智造”的荣誉。2月5日上午,黄山市食品日化用品行业协会在屯溪区公安局再次举行防疫捐赠活动,向战斗在防疫一线的公安民警送去防疫用品。考虑到当前的防疫形势,该行业协会领导班子积极与屯溪区公安局联系,从求购到的一万只口罩中挤出2000只送给战斗在防疫一线的公安民警。在这同时,会长单位市瑞隆商贸有限公司还捐赠了低钠矿泉水10件,价值720元;副会长单位市远洋食品有限公司捐赠了400包星冰林派,价值4680元,三项合计共捐赠防疫物品价值9400元。芜湖市徽州商会向黄山市捐赠价值3万元的医用酒精 2月7日上午,芜湖市徽州商会会长胡继峰代表该商会向黄山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捐赠了价值3万元的75%医用酒精2000瓶。市委统战部副部长、市工商联党组书记吴立民,市工商联二级调研员张玉明代表指挥部办公室接受了捐赠。 2月7日上午,合肥市黄山商会向黄山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捐款5万元,并同时捐赠一批防控疫情的急需物资口罩、酒精等用品,分别给市红十字会和歙县政府。市委统战部副部长、市工商联党组书记吴立民,市工商联二级调研员出席了简易的捐赠仪式。 2月8日,永佳集团捐赠100万元。二、黄山区 近日,黄山区工商联和商会企业积极为抗击疫情捐资捐物。 区工商联副主席单位黄山区鼎瑞新实业向黄山区政府有关部门和乡镇、红十字会阳光救援队捐赠了价值14万元的应急救援照明灯器材12套,帮助解决黄山区疫情防控中遇到的夜间照明设备不足的问题。 黄山亿利工贸有限公司及苗知府分别捐赠区红十字会人民币5万元。 黄山区方氏冷饮批发部为奋战在疫情一线的区医院、红十字会、环卫工人、慈善协会提供价值3万2千元的牛奶。 三、黟县 近日来,黟县工商联会员企业舍小家、顾大家,积极参与全县捐款抗击疫情行动。 县工商联副主席、县个私协会会长陈尚彪带领会员积极响应县委政府号召,积极主动融入全县抗击疫情行动中,共筹集捐款资金1.94万元,用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县工商联执委舒晴采购2000只口罩在徽公馆酒店门口免费发放给有需要的群众,后续还将捐助100枚N95口罩给县人民医院。 县工商联执委企业、黄山市民盈实业有限公司引荐东莞市民盈集团向黟县红十字会捐款5万元,东莞市丰城集团向黟县抗疫指挥部捐赠手套3000双。 县工商联执委企业、黟县杏枫商贸有限公司总经理盛青山夫妇以个人名义向黟县红十字会捐款1万元。 县工商联会员个人筹集善款1.4万元。 合肥黟县乡友会的55名黟县乡友自愿捐款筹资捐赠了价值26600元13300个医用外科口罩。 县工商联副主席陈尚彪爱心捐款3000元、常委李明智2000元、执委汪敏峰2000元、会员李诗涵1000元、包立峰3000元、李星500元、孙福昌500元、黄松春2000元等,尽自己绵薄之力,共同抗击疫情,用实际行动向社会献爱心。 执委舒晴通过很多渠道采购了2000只口罩,今天下午在自己企业徽公馆酒店门口,通过免费发放的方式,为有需要的群众提供爱心防护。她表示,后续将有100枚N95口罩,到货后将捐给县人民医院,帮助医护人员抗击疫情,共筑抗疫“长城”,打赢这场防控阻击战。 黟县工商联执委——黄山市民盈实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俞翔引荐,东莞市民盈集团向黟县红十字会捐款5万元;东莞市丰城集团向黟县抗疫指挥部捐赠三千双手套,用于抗击新冠肺炎疫情。 黟县工商联执委企业——黟县杏枫商贸有限公司总经理盛青山夫妇,个人名义向黟县红十字会捐款1万元,为疫情防控做积极贡献。2月3日,黄山市百强民营企业——黟县农商行向黟县红十字会捐款341590元,其中员工个人自发捐款41590元,定向用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治。疫情 三、休宁县 近日,休宁县工商联和商会企业积极为抗击疫情捐资捐物,累计为防控疫情捐款64万元,捐赠防护口罩1500只。 县工商联副主席企业----黄山方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捐款15万元人民币,用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县工商联执委、黄山市大宏服饰有限公司董事长汪丽苗为黄山市人民医院、休宁县总医院提供防护服400套。 黄山龙跃铜业、黄山王光熙松萝茶业、黄山奥特斯电气股份、黄山市天壮实业、休宁天都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分别捐款人民币10万元。 黄山永宁营造工程捐款1万元给该县红十字会。 民营企业永宁营造工程有限公司捐款1万元给万安镇政府用于防控疫情。 家源房产总经理李桂红向县红十字会捐款5000元,用于购买抗击疫情的必需物质。 四、歙县 日前,歙县工商联第一时间向全县民营企业家、各商会组织、爱心人士发出《关于全力以赴助力打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公开信》,积极动员该县民营企业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黄山同春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向县政府捐赠32000只口罩。吴丙三先生以个人名义向县政府捐款10万元。歙县农商银行向县政府捐款100万元。 黄山市工商联副主席企业、黄山科宏生物香料股份有限公司向歙县政府捐款20万元,用于该县疫情防控。 五、屯溪区 近日,屯溪区工商联和商会企业积极为抗击疫情捐资捐物。 区工商联副主席单位黄山工业泵制造有限公司向屯溪区红十字会捐款20万元,用于采购防护用品支持武汉抗击疫情。 区工商联副主席单位黄山同聚食业组成“同聚食业爱心送餐服务队”,为奋战在新冠状病毒肺炎防控一线的防疫人员准备“爱心工作餐”,当天中午共免费送出百余份“爱心餐”,并向黄山市人民医院捐赠口罩1800个。 区工商联副会长单位----黄山金太阳置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决定免除承租户2020年2月1日至2月29日期间租金。 区工商联副会长单位黄山天宝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向屯溪区红十字会捐款10万元,集团员工自发捐款16600元、50个KN90口罩,同时集团减免旗下商铺承租户2月份一个月租金,减免金额达25万余元。 区工商联执委企业----振州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向屯溪区红十字会捐款5万元用于购买必要的疫情防护用品,向屯光镇捐赠医用口罩1000个。 区工商联执委企业----黄山中皇制药有限公司向屯溪区红十字会捐款10万元,用于抗击疫情工作。 屯溪区工商联执委企业振州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向屯溪区屯光镇捐赠医用口罩1000个,支持镇村一线工作人员做好自我防护。2月3日,屯溪区工商联执委企业黄山博蓝特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向屯溪区红十字会捐款20万元,用于屯溪区抗击疫情工作。黄山派尼尔捐款2万元用于抗击疫情2月4日,屯溪区工商联副主席企业黄山派尼尔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向屯溪区红十字会捐款2万元,用于抗击疫情工作。2月4日屯溪区工商联副主席单位 黄山市长鑫晟贸易有限公司和世联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一起捐赠奥利奥饼干200盒和栗子园苏打水200件价值(19000元)2月8日,天润发超市累计捐赠各类物质总计 56万元。2月12日,区工商联副主席胡卫东名下公司向屯溪区红十字会捐赠物品如下1.黄山市世联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捐赠100件奥利奥饼干,100件苏打水;2.黄山市长鑫晟贸易有限公司捐赠100件奥利奥饼干,100件苏打水;3.黄山市屯溪区供销农副产品专业合作社捐赠100桶84消毒液合计2.5吨六、祁门 近日,祁门县工商联和祁门县红十字会发起“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专项募捐,动员商会和民营企业积极为抗击疫情捐资捐物。 县工商联组织青年商会会员到地处偏远的赤岭口木竹检查站,向设在检查站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工作的人员捐赠防控应急救援物资价值5000元。 祁门县平安医院募捐抗击疫情资金2.5万余元。 合肥鲲鹏房地产有限公司捐款80万元人民币;安徽祁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捐款50万元人民币;黄山城晖置业投资有限公司捐款15万元人民币;黄山市涌金房地产开发公司捐款10万元人民币、2000只N95口罩;黄山市徽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捐款10万元人民币;祁门县建筑业协会捐赠15000只医用口罩。祁门民营企业捐赠物资助力乡村疫情防控工作 2月5日下午,祁门县工商联执委、民营爱心企业爱家超市负责人黄向军将5箱“84”消毒液、10箱方便面、10件矿泉水捐赠给金字牌镇人民政府,为乡村疫情防控第一线工作人员加油鼓劲。爱心人士表示,疫情面前没有旁观者,尽自己所能参与疫情防控是每一个人都应尽的责任。(钱新胜) 七、徽州区 徽州区工商联及商会企业积极响应政府号召,广泛动员广大非公人士积极募集资金支持抗击疫情。徽州区民营企业家协会积极组织募捐 。 黄山天隆工贸有限公司0.2万元; 竹溪堂徽雕艺术有限公司洪建华个人0.1万元;黄山市瑞亿新材料有限公司10万元; 黄山市方平铜业有限公司1万元; 黄山市徽州区金川电缆有限公司1万元; 黄山楼诚混泥土有限公司1万元; 黄山市徽州区广惠农工商开发公司2.343万元; 黄山绿保有害生物防治有限公司2万元。 外地2户企业捐助区内抗击疫情共7万元及7000个口罩,徽州区共17户企业共捐款46.3万元。 区工商联(总商会)副会长单位安徽新远科技有限公司捐款20万元、84消毒液600公斤; 常委单位黄山市瑞亿新材料有限公司捐款10万元;徽州区民营企业家协会捐款合计17.643万元;徽州区青年商会共捐款2.5万元。 这些善款将会用到徽州区抗击疫情的第一线,企业爱心捐赠活动持续进行中。 八、外地商会 1.上海黄山经济文化促进会 为支持黄山市抗击疫情,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上海黄山经济文化促进会迅速开展募捐行动,3天时间募集了62466元用于购买医用物资。2月2日下午,首批物资600桶医用酒精已运抵我市,交付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防控物资保障组,后续还将捐赠500只医用口罩和乳胶手套等。 2.南京市黄山商会 南京市黄山商会再次捐赠第二批防控疫情用品 在黄山市工商联于1月31日发出募集紧缺防控疫情用品的倡议书发出后,南京市黄山商会立即付诸行动,积极募捐采购。2月1日晚上7点前,第二批捐赠物资,我市急需的PM2.5口罩4000个运抵黄山,价值七万二千元。捐赠物资送达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防控物资保障组后,商会一行仅仅吃了一点盒饭就返程南京,令人非常感动。 黄山市民营企业家在采访中表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市党委政府部署,积极响应省、市工商联号召,齐心协力、共克时艰,战胜疫情;继续捐款捐物,履行社会责任,用实际行动做出我们最大贡献。紧缺物资 如有疏漏请直接留言回复,后续捐款明细将发布在生活网平台-贴吧-同心引领栏目,敬请关注。(生活网原创,转载请联系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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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微业共渡难关的政策意见(征求意见稿) 各区县人民政府,黄山风景区管委会、黄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黄山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市直及驻黄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积极发挥中小微企业在疫情防控中的重要作用,支持中小微企业共渡难关,切实做好“六稳”工作,特制定以下政策意见。一、支持对象受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中小微企业(符合工信部等四部门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二、支持措施(一)加大财政金融支持1.加快财政资金兑现进度。市县财政要尽快拨付涉企资金,已安排的要即时拨付到位。对有明确政策标准、落实到具体企业项目、列入2020年度预算的涉企资金,要抓紧组织企业申报,加快资金审核进度,原则上4月底前完成。2.确保小微企业信贷余额增长。提高对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受受疫情影响暂遇困难的企业,不得抽贷、断贷、压贷,可予以延长还款期限、缓收一季度部分利息、降低无还本续贷对象准入条件、信贷重组等支持。各银行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和个人经营贷款的支持,确保2020年1000万元及以下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各大型银行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20%。(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黄山中心支行、黄山银监分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3.降低企业融资成本。鼓励各银行机构通过压降成本费率,确保2020年小微企业融资成本低于2019年。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受受疫情影响暂遇困难的中小微企业,贷款利率在原有基础下浮不低于10%。各银行机构不得收取除利率以外的不合理服务费用。(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黄山中心支行、黄山银监分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4.优化融资担保服务。市、县两级政策性担保机构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和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小微企业,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取消反担保要求,担保费率在原有基础上下调30%以上。(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信投集团)5.鼓励提供保障性金融服务。组织金融机构通过走访、线上顾问、远程服务等形式,对小微、无贷企业特别是受疫情影响的企业进行顾问服务,逐户了解企业受疫情影响情况及金融服务需求,实现企业需求与金融供给的精准匹配和高效转化。鼓励保险机构以优惠的费率为受疫情影响企业办理安全生产责任险等各类保险业务,并适当扩展责任范围。启动紧急拨款应急响应机制,对涉及疫情防控的企业信贷申请、保险理赔“特事特办”,简化流程,尽快发放。(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黄山中心支行、黄山银监分局)(二)加大用工支持6.实施援企稳岗政策。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鼓励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待岗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省、市重点参保企业,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2018年末全省人均失业保险金和企业上年度月均参加失业保险职工人数确定。(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7.加强企业用工保障。将企业用工扶持政策覆盖范围由规模以上企业扩大到中小微企业,将企业新录用人员补助、阶段性用工补助申报条件降低为一次性录用不低于10人。积极引导我市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就地就业创业,通过市场、网络、专场招聘、协商等方式,精准开展企业用工对接活动。支持受疫情影响企业在停工期间组织职工参加各类线上职业培训并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合格证书的,按规定给予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8.缓缴社会保险费。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按规定经批准后,可缓缴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缓缴期最长6个月。缓缴期满后,企业足额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对因疫情影响 ,逾期办理职工参保登记、缴费等业务的企业,允许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补办。(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三)减轻企业负担9.减免企业房租。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微企业,3个月房租免收、6个月房租减半。政府举办的各类科技创业园、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对疫情期间为承租的中小微企业及团队减免3个月的房租。对新增租用开发区闲置厂房进行生产的企业,6个月租金免收、6个月租金减半,由同级财政予以补贴。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国资委>、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区县政府、黄山风景区管委会、黄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黄山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10.减免企业税费。因疫情原因,导致企业发生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财政局)11.延期交纳税款。对因受疫情影响办理申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申报。对确有特殊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三个月。(责任单位:市税务局)12.加大投资补助。在政策有效期内,企业为扩大防疫应急物资生产进行的技改投资,设备投资额500万元以内的按60%补贴(含500万元),超出500万元以上部分按50%补贴。(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四)强化企业服务13.实施便企利企措施。深入推进“四送一服”“三比一增”,落实各级领导干部联系重点项目、重点企业制度,建立企业应对疫情复工复产帮扶机制,统筹做好企业防疫物资和重要生产物资保障工作,开辟物流绿色通道。加强智慧政务建设,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掌上办、指尖办”。对用于疫情防控治疗的进口药品、医疗器械等,做到即时即提、确保通关“零延时”。(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数据资源局、黄山海关)14.加强外贸企业支持。对受疫情影响而无法如期履行或不能履行国际贸易合同的企业,由市贸促会出具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书,保障企业应对各类风险和通关结汇顺利进行。列入年度各级财政补助目录范围内的展会,因疫情原因导致企业支付参展费用后不能参加境内外专业展会的,按展位费全额补助。(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司法局、市贸促会)15.完善企业信用修复机制。对企业受疫情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受到的一般性行政处罚记录不推送至“信用中国”。采取便利信用修复流程,帮助企业重塑信用,规避失信风险,保障企业在融资贷款、招投标领域不受相关限制。(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16.重大事项实行“一事一议”。对疫情作出重大贡献并造成企业较大损失的,经市政府认定后,可由市财政“一事一议”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商务局)本政策执行期暂定为自政策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中央、省出台相关支持政策,黄山市遵照从优执行。本办法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负责政策解释
健康安徽HealthyAnhui ,2020年2月4日0-24时,安徽省报告新增确诊病例50例,新增疑似病例63例,新增治愈出院6例。 新增确诊病例中,合肥12例、淮北3例、亳州10例、宿州1例、蚌埠5例、阜阳5例、淮南4例、六安4例、马鞍山2例、芜湖2例、池州1例、安庆1例,均病情平稳。 新增疑似病例中,合肥7例、淮北6例、亳州2例、宿州1例、蚌埠8例、阜阳14例、六安14例、芜湖2例、宣城1例、铜陵1例、安庆7例。 新增治愈出院病例中,阜阳3例、安庆3例。 截至2月4日24时,安徽省累计报告确诊病例530例,其中合肥93例、淮北14例、亳州58例、宿州24例、蚌埠48例、阜阳84例、淮南12例、滁州11例、六安34例、马鞍山30例、芜湖23例、宣城4例、铜陵19例、池州11例、安庆56例、黄山9例。累计治愈出院病例20例,其中合肥5例、亳州2例、阜阳3例、滁州2例、六安1例、芜湖1例、宣城1例、铜陵1例、池州1例、安庆3例。无死亡病例。累计医学观察密切接触者11604人。 截至2月4日24时,安徽省在院治疗确诊病例510例,其中危重病例5例。 2月5日即将治愈出院3例,其中淮南2例、芜湖1例。 温馨提示:为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回家洗手轻脱衣,及时悬挂通风处;晨起被褥莫急叠,经常晾晒可杀菌;室内消毒不可少,洁具清理要及时。
【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卫健委高级别专家组成员李兰娟团队,在武汉公布治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最新研究成果。李兰娟院士说,根据初步测试,在体外细胞实验中显示:(1)阿比朵尔在10~30微摩尔浓度下,与药物未处理的对照组比较,能有效抑制冠状病毒达到60倍,并且显著抑制病毒对细胞的病变效应。(2)达芦那韦在300微摩尔浓度下,能显著抑制病毒复制,与未用药物处理组比较,抑制效率达280倍。她建议将以上两种药物列入国家卫健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六版)》。长江日报 -长江网 黄琪
新浪财经综合 ,据“上城发布”官方微博消息,日前,杭州市“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指挥部给全体市民发布10条建议,其中第六条提到可以“适当补充维生素C,适量饮酒。” 十条建议详情如下: 1.减少流动,尽量不外出,不去人员密集场所,不去密闭公共场所。注意保持室内环境卫生和空气流通,尽量不用空调尤其是中央空调。 2.外出尽量戴口罩,口罩要注意正反和上下,包住口鼻,紧贴皮肤,保持干燥。口罩丢弃时可反折装入塑料袋扎紧后按生活垃圾扔进垃圾箱。 3.保持良好卫生习惯,咳嗽或打喷嚏用纸巾或肘部捂住口鼻,勤洗手,揉搓的时间不少于15秒。 4.加强体育锻炼,提倡走路、爬山、打球等运动。 5.保持作息时间规律,充足睡眠。 6.加强营养摄入,尽量不吃生冷食品,不吃野生动物。可适当补充维生素C,可适量饮酒。 7.保持乐观开朗态度,心情舒畅可提高机体免疫力。 8.留意身体变化,一旦发现有发热、咳嗽、打喷嚏及其它症状,请戴好口罩到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 9.留意需要医学观察的人员,如有疑点及时向社区工作人员或12345市长热线反映。 10.做好宠物管理,目前对宠物没有特殊卫生要求。 权威学术期刊《柳叶刀》发布过一份调查报告,最后的结果指出,平时所说的“安全摄入量”这种说法是不存在的,无论喝多喝少,饮酒对人的身体都是有害的。但关于这一说法,业内人士看法不一。饮酒因人而异是首要的。 白酒专家余乾伟在《传统白酒酿造技术》一书中写道:“白酒中含有数量众多的微量成分,尽管它的乙醇含量较高,但从属性上看,早已发生变化,白酒对于人体的作用与酒精不能同日而语,白酒中的多功能性臧分同时存在,其配伍犹如中草药汤剂”。 江南大学有研究证明,白酒中除了乙醇,还有酯类、有机酸、酚类化合物、吡嗪灰成分、萜烯类物质等对人体健康有益的有机物。 过度饮酒的诸多危害广为人知,一直以来,饮酒便与适量分不开。
2020年1月2日,最高法发布《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意见要求:严格禁止超标的查封和乱查封。采取有效措施坚决纠正实践中出现的超标的查封、乱查封现象,畅通人民群众反映问题渠道,对有关线索实行“一案双查”,对不规范行为依法严肃处理。单位是失信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不得将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等纳入失信名单。全日制在校生因“校园贷”纠纷成为被执行人的,一般不得对其采取纳入失信名单或限制消费措施。要严格按照中央有关产权保护的精神,严格区分企业法人财产与股东个人财产,严禁违法查封案外人财产,严禁对不得查封的财产采取执行措施,切实保护民营企业等企业法人、企业家和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详细全文:法发〔2019〕35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2020年1月2日)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提升人民法院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行水平,推动执行工作持续健康高水平运行,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优质司法服务和保障,根据民事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结合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 充分认识善意文明执行的重要意义和精神实质 1.充分认识善意文明执行重要意义。执行是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的最后一个环节。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在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同时,最大限度减少对被执行人权益影响,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必然要求,是完善产权保护制度、建立健全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和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应有之义,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2.准确把握善意文明执行精神实质。执行工作是依靠国家强制力实现胜诉裁判的重要手段。当前,被执行人规避执行、逃避执行仍是执行工作中的主要矛盾和突出问题。突出执行工作的强制性,持续加大执行力度,及时保障胜诉当事人实现合法权益,依然是执行工作的工作重心和主线。但同时要注意到,执行工作对各方当事人影响重大,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也要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严格规范公正保障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要坚持比例原则,找准双方利益平衡点,避免过度执行;要提高政治站位,着眼于党和国家发展战略全局,提升把握司法政策的能力和水平,实现依法履职与服务大局、促进发展相统一。要采取有效措施坚决纠正实践中出现的超标的查封、乱查封现象,畅通人民群众反映问题渠道,对有关线索实行“一案双查”,对不规范行为依法严肃处理。 人民法院在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过程中,要充分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维护执行权威和司法公信力,把强制力聚焦到对规避执行、逃避执行、抗拒执行行为的依法打击和惩处上来。要坚决防止执行人员以“善意文明执行”为借口消极执行、拖延执行,或者以降低对被执行人影响为借口无原则促成双方当事人和解,损害债权人合法权益。 二、严禁超标的查封和乱查封 3.合理选择执行财产。被执行人有多项财产可供执行的,人民法院应选择对被执行人生产生活影响较小且方便执行的财产执行。在不影响执行效率和效果的前提下,被执行人请求人民法院先执行某项财产的,应当准许;未准许的,应当有合理正当理由。 执行过程中,人民法院应当为被执行人及其扶养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要严格按照中央有关产权保护的精神,严格区分企业法人财产与股东个人财产,严禁违法查封案外人财产,严禁对不得查封的财产采取执行措施,切实保护民营企业等企业法人、企业家和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要注意到,信托财产在信托存续期间独立于委托人、受托人各自的固有财产,并且受益人对信托财产享有的权利表现为信托受益权,信托财产并非受益人的责任财产。因此,当事人因其与委托人、受托人或者受益人之间的纠纷申请对存管银行或信托公司专门账户中的信托资金采取保全或执行措施的,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第十七条规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不应准许。 4.严禁超标的查封。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财产,以其价值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额为限,坚决杜绝明显超标的查封。冻结被执行人银行账户内存款的,应当明确具体冻结数额,不得影响冻结之外资金的流转和账户的使用。需要查封的不动产整体价值明显超出债权额的,应当对该不动产相应价值部分采取查封措施;相关部门以不动产登记在同一权利证书下为由提出不能办理分割查封的,人民法院在对不动产进行整体查封后,经被执行人申请,应当及时协调相关部门办理分割登记并解除对超标的部分的查封。相关部门无正当理由拒不协助办理分割登记和查封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5.灵活采取查封措施。对能“活封”的财产,尽量不进行“死封”,使查封财产能够物尽其用,避免社会资源浪费。查封被执行企业厂房、机器设备等生产资料的,被执行人继续使用对该财产价值无重大影响的,可以允许其使用。对资金周转困难、暂时无力偿还债务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人民法院应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1)查封在建工程后,原则上应当允许被执行人继续建设。 (2)查封在建工程后,对其采取强制变价措施虽能实现执行债权人债权,但会明显贬损财产价值、对被执行人显失公平的,应积极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暂缓执行的和解协议,待工程完工后再行变价;无法达成和解协议,但被执行人提供相应担保并承诺在合理期限内完成建设的,可以暂缓采取强制变价措施。 (3)查封在建商品房或现房后,在确保能够控制相应价款的前提下,可以监督被执行人在一定期限内按照合理价格自行销售房屋。人民法院在确定期限时,应当明确具体的时间节点,避免期限过长影响执行效率、损害执行债权人合法权益。 6.充分发挥查封财产融资功能。人民法院查封财产后,被保全人或被执行人申请用查封财产融资的,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1)保全查封财产后,被保全人申请用查封财产融资替换查封财产的,在确保能够控制相应融资款的前提下,可以监督被保全人按照合理价格进行融资。 (2)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申请用查封财产融资清偿债务,经执行债权人同意或者融资款足以清偿所有执行债务的,可以准许。 被保全人或被执行人利用查封财产融资,出借人要求先办理财产抵押或质押登记再放款的,人民法院应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做好财产解封、抵押或质押登记等事宜,并严格控制融资款。 7.严格规范上市公司股票冻结。为维护资本市场稳定,依法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和债务人投资权益,人民法院在冻结债务人在上市公司的股票时,应当依照下列规定严格执行: (1)严禁超标的冻结。冻结上市公司股票,应当以其价值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额为限。股票价值应当以冻结前一交易日收盘价为基准,结合股票市场行情,一般在不超过20%的幅度内合理确定。股票冻结后,其价值发生重大变化的,经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冻结或者解除部分冻结。 (2)可售性冻结。保全冻结上市公司股票后,被保全人申请将冻结措施变更为可售性冻结的,应当准许,但应当提前将被保全人在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在明确具体的数额范围内予以冻结。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申请通过二级市场交易方式自行变卖股票清偿债务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前述规定办理,但应当要求其在10个交易日内变卖完毕。特殊情形下,可以适当延长。 (3)已质押股票的冻结。上市公司股票存在质押且质权人非本案保全申请人或申请执行人,目前,人民法院在采取冻结措施时,由于需要计入股票上存在的质押债权且该债权额往往难以准确计算,尤其是当股票存在多笔质押时还需指定对哪一笔质押股票进行冻结,为保障普通债权人合法权益,人民法院一般会对质押股票进行全部冻结,这既存在超标的冻结的风险,也会对质押债权人自行实现债权造成影响,不符合执行经济原则。 最高人民法院经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沟通协调,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公司)对现有冻结系统进行改造,确立了质押股票新型冻结方式,并在系统改造完成后正式实施。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债务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存在质押且质权人非本案保全申请人或申请执行人,人民法院对质押股票冻结时,应当依照7(1)规定的计算方法冻结相应数量的股票,无需将质押债权额计算在内。冻结质押股票时,人民法院应当提前冻结债务人在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并明确具体的冻结数额,不得对资金账户进行整体冻结。 第二,股票冻结后,不影响质权人变价股票实现其债权。质权人解除任何一部分股票质押的,冻结效力在冻结股票数量范围内对解除质押部分的股票自动生效。质权人变价股票实现其债权后变价款有剩余的,冻结效力在本案债权额范围内对剩余变价款自动生效。 第三,在执行程序中,为实现本案债权,人民法院可以在质押债权和本案债权额范围内对相应数量的股票采取强制变价措施,并在优先实现质押债权后清偿本案债务。 第四,两个以上国家机关冻结同一质押股票的,按照在证券公司或中国结算公司办理股票冻结手续的先后确定冻结顺位,依次满足各国家机关的冻结需求。两个以上国家机关在同一交易日分别在证券公司、中国结算公司冻结同一质押股票的,在先在证券公司办理股票冻结手续的为在先冻结。 第五,人民法院与其他国家机关就冻结质押股票产生争议的,由最高人民法院主动与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等部门依法协调解决。争议协调解决期间,证券公司或中国结算公司控制产生争议的相关股票,不协助任何一方执行。争议协调解决完成,证券公司或中国结算公司按照争议机关协商的最终结论处理。 第六,系统改造完成前已经完成的冻结不适用前述规定。案件保全申请人或申请执行人为质权人的,冻结措施不适用前述规定。 三、依法适当采取财产变价措施 8.合理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执行过程中,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若干问题的规定》合理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要在不损害第三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积极促成双方当事人就参考价达成一致意见,以进一步提高确定参考价效率,避免后续产生争议。财产有计税基准价、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当事人议价不能、不成或者双方当事人一致要求定向询价的,人民法院应当积极协调有关机构办理询价事宜。定向询价结果严重偏离市场价格的,可以进行适当修正。实践证明,网络询价不仅效率高,而且绝大多数询价结果基本能够反映市场真实价格,对于财产无需由专业人员现场勘验或鉴定的,人民法院应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网络询价确定参考价,并对询价报告进行审查。 经委托评估确定参考价,被执行人认为评估价严重背离市场价格并提起异议的,为提高工作效率,人民法院可以以评估价为基准,先促成双方当事人就参考价达成一致意见。无法快速达成一致意见的,依法提交评估机构予以书面说明。评估机构逾期未做说明或者被执行人仍有异议的,应及时提交相关行业协会组织专业技术评审。在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过程中,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履行监督职责,发现当事人、竞拍人与相关机构、人员恶意串通压低参考价的,应当及时查处和纠正。 9.适当增加财产变卖程序适用情形。要在坚持网络司法拍卖优先原则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变价财产实际情况、是否损害执行债权人、第三人或社会公共利益等因素,适当采取直接变卖或强制变卖等措施。 (1)被执行人申请自行变卖查封财产清偿债务的,在确保能够控制相应价款的前提下,可以监督其在一定期限内按照合理价格变卖。变卖期限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实际情况、市场行情等因素确定,但最长不得超过60日。 (2)被执行人申请对查封财产不经拍卖直接变卖的,经执行债权人同意或者变卖款足以清偿所有执行债务的,人民法院可以不经拍卖直接变卖。 (3)被执行人认为网络询价或评估价过低,申请以不低于网络询价或评估价自行变卖查封财产清偿债务的,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不存在被执行人与他人恶意串通低价处置财产情形的,可以监督其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变卖。 (4)财产经拍卖后流拍且执行债权人不接受抵债,第三人申请以流拍价购买的,可以准许。 (5)网络司法拍卖第二次流拍后,被执行人提出以流拍价融资的,人民法院应结合拍卖财产基本情况、流拍价与市场价差异程度以及融资期限等因素,酌情予以考虑。准许融资的,暂不启动以物抵债或强制变卖程序。 被执行人依照9(3)规定申请自行变卖,经人民法院准许后,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二十三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异议的,不予受理;被执行人就网络询价或评估价提起异议后,又依照9(3)规定申请自行变卖的,不应准许。 10.充分吸引更多主体参与竞买。拍卖过程中,人民法院应当全面真实披露拍卖财产的现状、占有使用情况、附随义务、已知瑕疵和权利负担、竞买资格等事项,严禁故意隐瞒拍品瑕疵诱导竞买人竞拍,严禁故意夸大拍品瑕疵误导竞买人竞拍。拍卖财产为不动产且被执行人或他人无权占用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负责腾退,不得在公示信息中载明“不负责腾退交付”等信息。要充分发挥网拍平台、拍卖辅助机构的专业优势,做好拍品视频宣介、向专业市场主体定向推送拍卖信息、实地看样等相关工作,以吸引更多市场主体参与竞拍。 11.最大限度实现财产真实价值。同一类型的执行财产数量较多,被执行人认为分批次变价或者整体变价能够最大限度实现其价值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尤其是对体量较大的整栋整层楼盘、连片商铺或别墅等不动产,已经分割登记或事后可以分割登记的,被执行人认为分批次变价能够实现不动产最大价值的,一般应当准许。多项财产分别变价时,其中部分财产变价款足以清偿债务的,应当停止变价剩余财产,但被执行人同意全部变价的除外。 12.准确把握不动产收益权质权变价方式。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申请执行人对被执行人的公路、桥梁、隧道等不动产收益权享有质权,申请执行人自行扣划收益权收费账户内资金实现其质押债权,其他债权人以申请执行人仅对收费权享有质权而对收费账户内资金不享有质权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异议的,不予支持。在执行过程中,人民法院可以扣划收益权收费账户内资金实现申请执行人质押债权,收费账户内资金足以清偿债务的,不应对被执行人的收益权进行强制变价。 四、充分用好执行和解及破产重整等制度 13.依法用好执行和解和破产重整等相关制度。要在依法采取执行措施的同时,妥善把握执行时机、讲究执行策略、注意执行方法。对资金链暂时断裂,但仍有发展潜力、存在救治可能的企业,可以通过和解分期履行、兼并重组、引入第三方资金等方式盘活企业资产。要加大破产保护理念宣传,通过强化释明等方式引导执行债权人或被执行人同意依法将案件转入破产程序。对具有营运价值的企业通过破产重整、破产和解解决债务危机,充分发挥破产制度的拯救功能,帮助企业走出困境,平衡债权人、债务人、出资人、员工等利害关系人的利益,通过市场实现资源配置优化和社会整体价值最大化。 五、严格规范纳入失信名单和限制消费措施 14.严格适用条件和程序。采取纳入失信名单或限制消费措施,必须严格依照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失信名单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等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对于不符合法定条件的被执行人,坚决不得采取纳入失信名单或限制消费惩戒措施。对于符合法定条件的被执行人,决定采取惩戒措施的,应当制作决定书或限制消费令,并依法由院长审核后签发。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根据司法解释规定,虽然纳入失信名单决定书由院长签发后即生效,但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送达方式送达当事人,坚决杜绝只签发、不送达等不符合法定程序的现象发生。 15.适当设置一定的宽限期。各地法院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对于决定纳入失信名单或者采取限制消费措施的被执行人,可以给予其一至三个月的宽限期。在宽限期内,暂不发布其失信或者限制消费信息;期限届满,被执行人仍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再发布其信息并采取相应惩戒措施。 16.不采取惩戒措施的几类情形。被执行人虽然存在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和解协议的情形,但人民法院已经控制其足以清偿债务的财产或者申请执行人申请暂不采取惩戒措施的,不得对被执行人采取纳入失信名单或限制消费措施。单位是失信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不得将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等纳入失信名单。全日制在校生因“校园贷”纠纷成为被执行人的,一般不得对其采取纳入失信名单或限制消费措施。 17.解除限制消费措施的几类情形。人民法院在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有关人员申请解除或暂时解除的,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1)单位被执行人被限制消费后,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以因私消费为由提出以个人财产从事消费行为,经审查属实的,应予准许。 (2)单位被执行人被限制消费后,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确因经营管理需要发生变更,原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申请解除对其本人的限制消费措施的,应举证证明其并非单位的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人民法院经审查属实的,应予准许,并对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依法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3)被限制消费的个人因本人或近亲属重大疾病就医,近亲属丧葬,以及本人执行或配合执行公务,参加外事活动或重要考试等紧急情况亟需赴外地,向人民法院申请暂时解除乘坐飞机、高铁限制措施,经严格审查并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给予其最长不超过一个月的暂时解除期间。 上述人员在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交充分有效的证据并按要求作出书面承诺;提供虚假证据或者违反承诺从事消费行为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恢复对其采取的限制消费措施,同时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从重处理,并对其再次申请不予批准。 18.畅通惩戒措施救济渠道。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被纳入失信名单申请纠正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失信名单规定第十二条规定的程序和时限及时审查并作出处理决定。对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申请纠正的,参照失信名单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办理。 人民法院发现纳入失信名单、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可能存在错误的,应当及时进行自查并作出相应处理;上级法院发现下级法院纳入失信名单、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存在错误的,应当责令其及时纠正,也可以依法直接纠正。 19.及时删除失信信息。失信名单信息依法应当删除(屏蔽)的,应当及时采取删除(屏蔽)措施。超过三个工作日采取删除(屏蔽)措施,或者虽未超过三个工作日但能够立即采取措施却未采取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被执行人因存在多种失信情形,被同时纳入有固定期限的失信名单和无固定期限的失信名单的,其主动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后,一般应当将有固定期限的名单信息和无固定期限的名单信息同时删除(屏蔽)。 20.准确理解限制被执行人子女就读高收费学校。限制被执行人子女就读高收费学校,是指限制其子女就读超出正常收费标准的学校,虽然是私立学校,但如果其收费未超出正常标准,也不属于限制范围。人民法院在采取此项措施时,应当依法严格审查,不得影响被执行人子女正常接受教育的权利;在新闻媒体对人民法院采取此项措施存在误报误读时,应当及时予以回应和澄清。人民法院经依法审查,决定限制被执行人子女就读高收费学校的,应当做好与被执行人子女、学校的沟通工作,尽量避免给被执行人子女带来不利影响。 21.探索建立惩戒分级分类机制和守信激励机制。各地法院可以结合工作实际,积极探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对被执行人分级分类采取失信惩戒、限制消费措施,让失信惩戒、限制消费措施更具有精准性,更符合比例原则。 各地法院在依法开展失信惩戒的同时,可以结合工作实际,探索开展出具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证明、将自动履行信息向征信机构推送、对诚信债务人依法酌情降低诉讼保全担保金额等守信激励措施,营造鼓励自动履行、支持诚实守信的良好氛围。 六、加大案款发放工作力度 22.全面推行“一案一账户”系统。案款到账后且无争议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规定在一个月内及时发还给执行债权人;部分案款有争议的,应当先将无争议部分及时发放。目前,最高人民法院正在全面推行“一案一账户”系统,各地法院要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和标准要求,严格落实系统部署与使用工作,确保案款收发公开透明、及时高效、全程留痕,有效堵塞案款管理漏洞,消除廉政风险隐患,最大限度保障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 最高人民法院2019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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